明報 | D05 | 時代 | 法政隨筆 | By 湯家驊

轉瞬間,《港區國安法》已實施了兩年。與往年一樣,律政司在實施周年安排了一整天的論壇,希望透過理性客觀討論令市民和國際間更了解《港區國安法》的法律基礎和運作。今年邀請的嘉賓包括一位我已認識多年的美國律師。雖然不算深交,但我一向認為他也算是一位溫和理性的法律工作者。

上星期,這位美國律師在社交媒體宣布退出論壇,並為自己辯護,說自己最初接受邀請並非認同《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云云。翻查背景,原來他的老家對他接受邀請出席論壇諸多批評,說什麼是「洗白」、「粉飾」特區政權和《國安法》。

真奇怪,這些外國律師為了掙錢穿洲越洋到港執業,但一遇上政治壓力便與讓他們掙錢的制度劃清界線。既然這法律制度如此不堪,在這制度下掙錢是否更不堪?這種只求利益的嘴臉實在可憐亦可笑。

《國際人權公約》規定,言論自由可因應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而受法律限制,但政治立場與國家安全無關,透過政治壓力製造寒蟬效應更是卑劣的侵犯人權行為。律師的工作是伸張正義,遇上赤裸裸違反人權的政治壓力卻退縮一隅,是毫無原則和漠視公義的小人之為。施壓者不敢公開理性探討意見分歧所在,毫無疑問也突顯了他們自知理虧的雙重標準,更是小人也不如,實在令人失望。也罷!跟這些人談道理只是對牛彈琴,浪費時間,實在不值得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