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電腦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犯罪手法層出不窮。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在2019年成立一個小組委員會,就電腦網絡罪行課題展開研究;並在《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委員會繼續強化法律對網絡涉及國家安全的規定。

 

民主思路於2022年9月30日舉辦了工作坊討論是次公眾諮詢文件,所與會者討論後得出以下回應:

 

  1. 現時草案仍未發表,欠缺詳細資訊進行討論
  • 文件對關鍵字眼定義不清

在諮詢文件中列出的五項罪名,都必要對相當的字眼進行定義,例如「非法進入」、「資料」、「干擾」等,亦可能與現時存在的控罪或法例相關,如將來的草案需針對這些罪行作出限制,政府要詳細界定相關活動的定義,並列出可豁免的活動 。

 

  • 配合資訊科技發展,列出豁免活動

雖然諮詢文件內有提及可豁免或有合法辯解的活動,如測試他人電腦以評估潛在的保安風險,但現時文件中的資料不足以界定更多在軟件或網絡上的問題是否犯法。現時,一般軟件可能藏有漏洞 (俗稱「bugs」),可導致電腦受到非法干擾;而出現漏洞的原因可以是疏忽或是故意 (即植入惡意病毒或軟件),因此草案亦要更詳細考慮電腦/資訊科技的發展,以辨認清楚意圖。

 

  • 需釐清更多與使用電子器材相關的活動是否與控罪有關

除了諮詢文件建議的控罪外,我們關注其他與使用電腦或手提電話相關的行為,會否被檢控。例如,如果有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進入/使用了一部電腦或接觸數據,但並未作出其他的犯法行為,是否屬於五種控罪的其中之一?  承接上一個例子,這位人士繼而擷取畫面 (俗稱「Cap 圖」),新的草案會否包括「非法擷取畫面」這個行為在內?

 

  • 需釐清最高刑期的適用情況

除了「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此項建議控罪外,我們留意到其餘的建議控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政府有需要釐清在甚麼的「嚴重情形」下會涉及最高刑罰,以免引起社會各界恐慌。

 

  1. 擬定草案時可以參考更多的司法管轄區
  • 雖然諮詢文件有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條文,但是最終仍採取英格蘭的法例作為本港未來的草案藍本。我們認為,草案藍本亦可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如新加坡的相關條文。

 

  1. 政府要盡早諮詢業界和市民意見
  • 因應市民更加關注電腦或科技的發展,而且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發展迅速,政府應該多加向資訊科技業界人士諮詢,為未來草案的條文作出更清晰的定義,避免發生早年因市民不滿立法原意而產生的社會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