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 D05 | 時代 | 法政隨筆 | 湯家驊

 

當我還是一名乳臭未乾的大律師時,曾經為一宗轟動全港,俗稱為「紙盒藏屍案」的被告辯護。那是一宗香港歷史上第一,亦可能是唯一一宗單純以科學鑑證令被告謀殺罪成的案件。這宗案件的情節曾經被拍成多齣電影和劇集,時至今天亦不時有人就這宗案件訪問我。這宗令我刻骨銘心的案件,像我的影子一樣永遠伴着我左右,提醒着我一個無法回答的問題:法律的意義是什麼?

在我的大律師生涯中亦曾經處理過兩宗兄弟爭產的案件。這兩宗超過十數年的官司有不少共通處。兩宗案件均涉及兩兄弟由身無分文開始,其後把家族生意發展至數以億計的規模。兩兄弟在事業有成後開始爭權爭利,弟弟說事業成功是因為他的才華,哥哥說沒有他的帶領,事業不會成功。兩宗官司均審訊多月,由兩兄弟出生一直檢視到長大成人,孰是孰非的判決,我也難以完全認同。試問法律怎能為一個人的生平判斷?

從「紙盒藏屍」到兄弟爭產,我發覺法律並不完美。若說法律是要伸張正義,我看見不符合正義的判決多的是。但世上是沒有絕對完美的制度的;我們只可以盡力減少不完美的結果。法律如人生,雖然我們明知完美的結果是不可能的,但我們還是不斷地努力尋找;因為這過程才是生命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