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 慎思而行 | 湯家驊

 

 

最近特區法庭就本港一家加密貨幣交易所Gate Coin一案中作出裁決,確認虛擬貨幣屬財產之一,頓時引起金融界和法律界議論紛紛。有金融界朋友認為該裁決勢必就虛擬貨幣之合法性確立了法律地位,更有傳媒在社論中倡議特區應盡早完善法規,令特區早日擴展成「虛擬貨幣中心」,進一步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在一片唱好聲中,彷彿大部分人也忘記了虛擬貨幣本質所存在的各種隱憂。首先我們要弄清楚一點,法庭裁決的是加密貨幣交易所處理之資產,交易所本身只是提供一個國際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處理比特幣相關的各種交易,而並非虛擬貨幣發行人。在裁決中,法庭只是說虛擬貨幣是一種資產;這是性質問題而並非價值問題。以貨幣而言,如何界定價值才是核心所在。

 

如何界定價值才是核心所在

 

法律上,貨幣是一種承諾;發行人無論是銀行或國家機構,在發行貨幣時承諾有需要時,其貨幣可以兌現某種面額上訂明的價值。這承諾一般背後有黃金儲備或國家財政儲備所支撐,所以價值浮動比較穩定。虛擬貨幣是另一種東西;它背後資產的支持度,甚至有何資產於背後支持,不是那麼容易界定清楚。資產必要時會否消失,或轉輸到其他無法查察的地方,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最後,虛擬貨幣的價值不止受制於背後資產所影響,亦因應需求而有更大幅波動的危險性;換言之,炒賣風險可能遠高於傳統貨幣。

 

除了價值問題外,還有規管問題。所有刑事法例或民事規管框架均有地域限制。在刑事方面,違法行為必須在司法管轄區內發生;若是一些跨境活動,一般會視乎最後發生行為或受害人所屬地是否在司法管轄區之內,否則法庭難以受理。民事規管也沒有太大分別,因為所有規管條例均需有罰則支援,令受規管者接受規管。假如受規管者或其所有資產均非在司法管轄區之內,那麼罰則便無用武之地,監管機制亦因此失效。所以要「完善法規」實談何容易。

 

跨境規管談何容易

 

互聯網乃虛擬世界,其重點在於無實體可尋,唯一標準是視乎服務提供者身在何方。因為運作是全球性,那麼執法部門跨境協作是必須的;換言之,只有透過跨境司法管轄協議才有機會有效地成立一套統一性的跨國規管機制。但問題正在這裏,現今西方國家正在圍堵、敵視中國和特區,要他們放下歧見,與中國和特區攜手建立一套跨境監管機制簡直是緣木求魚。當然,隨着科技不斷進步,經濟及金融生態和活動模式不斷改變,有誰知道明天虛擬貨幣會否取代傳統實體貨幣?但在今天,一窩蜂的說法庭已確立了虛擬貨幣的資產性質,大家便可放心為特區構建「虛擬貨幣中心」,並非任何審慎政府可輕易接受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