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2019-02-21
A11 | 每日雜誌 | 慎思而行 | By 湯家驊

西方國家對「一國兩制」的誤解

最近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與華爾街日報共同發表「二○一九經濟自由度指數」,香港再一次蟬聯第一位,得分與去年相若。但奇怪的是,基金會今年在「法治」一項目下有以下的一句論述:「(香港)司法獨立,但北京保留《基本法》之最終解釋權,令終審庭權力受到實質制肘」根據這判斷,基金會把香港「法治」指數由八十四點三大幅下調至七十五點三,下跌九點之多。基金會不是西方唯一不時批評及貶低特區之司法系統之智庫,其他國家不時也會批評北京「拑制」特區的法庭權力或干預司法獨立。這些批評究竟是否中肯,有沒有事實或法律根據?

不能以獨立國家之標準量度

首先,西方國家或智庫對特區司法情況之一最大謬誤是對「一國兩制」了解不深。了解不深是因為他們視特區為一獨立國家,因此亦以獨立國家之司法獨立的標準來量度特區的司法系統。這當然是一種錯誤的看法,因為特區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並非一個獨立國家,其法院嚴格而言,只可與其他國家的地方法院相比。但儘管如此,特區的司法權力實遠超於其他國家地方法院之權力。事實是,在《基本法》下,特區終審庭可以終極處理全部特區在「一國兩制」下自治範圍內之所有事情。我們的法院亦有權力解釋國家憲法及《基本法》;唯一的保留是人大常委會在關乎特區自治範圍外之事宜,例如國家主權、外交關係及中港關係等,人大常委會保留最終解釋《基本法》之權力。由此可見,特區法庭的權力涵蓋面實是非常廣闊,特別在自治範圍內之案件,絕對沒有聽從北京意見的例子。

同樣重要的是,西方國家及智庫忽略了自回歸以來,特區已搖身一變,由一個行使普通法的殖民地,轉變為一個行使大陸法的國家下之一個保持行使普通法的城市。這獨特情況關鍵之處在哪裏?首先,差不多所有行使大陸法國家的法庭均沒有權力處理憲制問題或解釋憲法。在大陸法國家中,絕大部分憲法和解釋憲法之問題均由一些有別於普通法庭的憲制法庭或隸屬議會之憲制委員會處理。回顧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基本法》規定處理解釋《基本法》之最終權力歸由類近憲制委員會或憲制法庭之人大常委會處理,並不是一件甚麼怪事。這是一種「一國兩制」新鮮嘗試之平衡安排,絕對不代表貶低了終審庭的地位或限制了終審庭的權力。

嶄新政治嘗試 須加倍維護

可能最重要的是,特區的司法獨立實是有目共睹的;上至特首、政務司司長,下至普通公務員,以至議員均有被法庭判處干犯刑事行為之可能性。特區之刑事調查及檢控亦從來沒有受到任何政治干預。單是這兩點已遠勝於現時美國特朗普管治下的情況。這是我們絕對值得驕傲的一點。

「一國兩制」是一種嶄新的政治嘗試,前無先例,實在也怪不得外國人未能真正了解箇中真萃。儘管如此,無論國家或特區政府均有責任把「一國兩制」獨特之處,特別是回歸後司法制度之改變,細心向國際社會詳加解說,避免因為誤解而影響對「一國兩制」全面落實之觀感。可惜的是,儘管特區不時有別有用心者指鹿為馬,把特區說成一文不值,無論北京政府或特區政府卻在這方面從來沒有為維護「一國兩制」而加倍努力。新的一年,希望北京和特區政府均可在這方面有零的突破,為香港人、為「一國兩制」討回一點公道。

湯家驊

資深大律師

民主思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