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香港專欄|姚潔凝|民主思路社區幹事

香港高地價現象是殖民地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而非政策。根據香港土地歷史記載,香港第一塊土地拍賣是發生於1841年6月14日。 當時這份臨時賣地協議,要待1842年8月29日南京條約生效後,才於1843年6月26日正式有效。 義律(Charles Elliot )是英國派駐香港第一位英國君主代表,首要工作便是處理這份賣地協議,他將香港現今皇后大道的土地分割成35塊並處置編號,每塊土地都經過公開拍賣,價高者得,這個賣地原則至今仍沒有改變。當時,義律定此賣地原則,目的是為了保障英國皇室的利益,並同時為管理香港提供財政來源。這便奠下了香港高地價及其投機性的基礎,亦同是殖民地恥辱的烙印。

由於香港負責房屋政策的官員仍深受殖民主義、資本主義和「大巿場,小政府」的思維模式所影響,回歸廿五年來,整體房屋政策的思維都是以「私人巿場為本,公營房屋為輔」。 博古知今,首任港督砵甸乍於1842年3月宣佈香港是自由港,所有入口貨物無需要徵收關稅,香港由成為英國殖民地至今,保持零關稅的代價,便是到180年後2022年的今天,賣地仍是最主要的政府收入來源。 根據2021-22政府公佈的財政預算案,地價、各大地產商的利得稅和與土地買賣相關的印花稅收入,佔政府總收入約為35-40%,可是用於興建公營房屋的支出,卻只得約5-10%。

香港學者喜以新加坡房策和香港作比較,新加坡從戰後的1947到1959年間,同樣是英國殖民地,當年政府公共房屋亦是以租賃形式提供。至1959年新加坡成為自治邦,建屋發展局於自治後翌年1960年成立,隨後新加坡於1965年8月9日宣佈由馬來西亞獨立。李光耀領導的新加坡自治政府,首要政策便是要令人民安居樂業。建屋發展局於短短3年內便建成31,000有自來水和衛生設備的組屋,1964年開始推動物業擁有政策,1965年建屋量已達54,430單位,4年以後的1968年便實施以公積金或退休金支付組屋貸款的德政,至1970年,即建屋發展局成立10年後,已建十萬間組屋。香港的自置居所政策落後新加坡接近30年,這明顯是新加坡能以當家作主的自治政府心態,與香港特區苟且因循的心態有不同,而導致房策的分別。

筆者喜見香港回歸廿五年後出現「二次回歸」的思潮,期望新一屆特區政府的房策,能從管治思維上大為改革,以為巿民安居樂業為己任。除了要摒棄路徑依賴的官僚作風,亦要像新加坡一樣有當家作主的自治思維,有解決香港房屋老大難問題的決心,並以「公營為本,私營為輔」為房策的核心方向。現今的建屋技術已比60多年前先進,加速公營房屋的興建理應沒有難度,望在劏房等不適切居所蝸居的巿民能在未來五年加快上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