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9-04-05

D05 | 時代 | 法政隨筆 | By 湯家驊

 

最近著名社交平台facebook 透露,將與Instagram 同時限制白人至上分離主義及鼓吹仇恨之言論。有傳聞說此舉動乃由於新西蘭槍擊事件。某些社交平台曾被警告,若不限制此等言論,可能會被檢控。亦有道社交平台影響甚廣,若不早施限制,後果堪虞。

明顯地,假若這類措施落實,將會是一種言論篩選,削弱言論自由之舉。事件令我想起最近另一例子,有一懷孕少女被指控她是恐怖分子而被拒絕入境。《國際人權公約》第十二條清楚界定持有國籍的人進出本國乃基本之政治權利,不得被無理褫奪。該國此舉,不正是剝奪國民基本權利嗎?

這兩件事突顯了一個重要原則:基本人權如言論自由,及政治權利如出入境權利皆非絕對;這些權利可以國家或社會安全為由而被限制,甚至被褫奪。從這角度看,為何在特區取締宣揚港獨的政黨,或褫奪以分離國家、破壞統一為政治目標的人之選舉權,會被視為是削弱自由權利或破壞「一國兩制」之行為?

事實是人生活於群體社會中不能過於自我,把自己的自由和權利看作至高無上,不容侵犯,甚至可隨意侵損其他人的自由權利。這種政治理念在現今文明社會中是難以站得住腳的。當然,任何對自由權利的侵蝕必須取得合理平衡,但在「一國兩制」下,只談自由權利而漠視國家安全,是難以令「一國兩制」全面成功落實的。

 

湯家驊民主思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