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20-08-21 D05 | 時代 | 法政隨筆 | 湯家驊

美國總統候選人拜登宣布邀請亞非裔的賀錦麗為競選伙伴,頓時引起反對者質疑賀錦麗是否於美國出生的合資格公民。事實是這種質疑在過往頗為常見;當年奧巴馬競選時便也曾就此被人質疑,鬧得滿城風雨。
美國出任總統受憲法規定為必須年滿三十五周歲、在美國出生及居住超過十四年的公民。不少美國學者認為有關本土出生規定之爭議並非法庭所能審議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關乎國家安全的政治問題,必須交由議會決定。
在香港特區,《基本法》規定出任特首必須為年滿四十周歲、居港滿廿年的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要留意的是,根據《基本法》第廿四條,永久性居民並不需要必然在香港出生,董建華先生便是在上海出生的前任特首;而在《中國國籍法》下,中國籍居民也不一定必須在中國出生,因此在這方面而言,特區競選特首的資格規定比美國更為寬鬆。
為什麼有這樣的規定?美國憲制文獻顯示是為了防止外國政治勢力操控總統。當然,在今天資訊發達的年代,一個便是在本土出生的人會否受外國政治操控可說不一定有真接關係,但這說明了選地方首長和選國家元首一樣,避免外國操控是一個有實質意義的重要考慮。因為泛民一直不了解或不接受這考慮的重要性才會出現不接受《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有關提名委員會的規定。這是我們能否達至普選的關鍵問題;一天各方不就此達成共識,一天我們也不可能有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