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5 明報| 時代 | 法政隨筆 |湯家驊

反修例事件期間,不少人問我那些搖着英國及美國旗的年輕人,高呼着要「光復香港」的年輕人,究竟他們知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麼?他們從未在殖民地政府下生活過,怎知道「殖民」代表什麼?我不知應如何回答。
我明白從未擁有過的東西始終有一份神秘感,容易引起幻想。香港從百多年前在英國炮艇政治下和國家分離了,幾經波折到了今天才回歸國家,卻有人反而嚮往繼續被殖民,這是多大的諷刺!
很多人輕易忘記了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中國對港政策方針第十三條有這樣的規定:特區政府「保持香港原有法律中所規定的權利和自由」。「原有法律」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是什麼?殖民地時代之言論、集會、示威自由受《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保障英國國家安全的條文所限制、立法局只有委任而沒有由選舉產生的議員,所以也沒民主可言;總督是立法局的主席,法官由英國政府委派,所以亦沒有三權分立可言;政府所有主要官員由英國政府委派英國人出任,所以也沒有港人治港可言。這便是殖民地的現實。
年輕人是真的不知道這些現實嗎?他們不知道的話,領導他們的政客和意見領袖知道嗎?利用年輕人的幻想破壞所有人的現實,是一種符合整體利益和社會公義的行為嗎?相信只有沒有思想的人才不懂得回答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