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9-04-19

D04 | 時代 | 法政隨筆 | By 湯家驊

 

新加坡最近提出一條限制「假新聞」的法律草案。在這條新法例下,發放「虛假新聞」者可被罰款五萬新加坡元或監禁五年。假若以虛假戶口發放虛假新聞,刑罰則加倍;而容許此等信息散播的社交平台,如面書(facebook)等,亦會受罰。

明顯地,這新法例若獲新加坡議會通過,必然對言論及新聞自由造成極大威脅。何謂「虛假新聞」?聽聞條例草案並沒有明確定義。若資訊並非全面或不完全準確,是否屬於「虛假」?若只有單方面的理據,又是否屬於「虛假」言論?這些均是令人憂慮的議題。

回看香港,我們的傳媒和眾多網上媒體,有多少認真地盡量確保公眾言論和新聞是絕對全面和準確?一般而言,一些所謂社會意見領袖說得出的,傳媒便毫不猶豫地報道,甚至不停轉發,內容是真實或偏頗,是全面或準確,對傳媒來說似乎並不重要。儘管如此,傳媒也可說他們只是報道某一方的言論,言論是否偏頗,公眾自會決定。至少,不同的聲音有不同發表的渠道。所以,一個開明的社會不能說這些報道屬於「虛假」,需以法律限制。

但最弔詭的是,沒有人說新加坡法治不健全、自由受剝削。這些罪名卻天天掛在一些香港人的口邊,訴說特區的種種不是。他們公平嗎?當然不公平。他們的言論有理據嗎?極有商榷之餘地。但這便是香港,這便是「一國兩制」。奈何!

湯家驊民主思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