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 法政隨筆 | 湯家驊

 

「民主思路」訪京期間,人民大學的韓大元教授主動提出內地生在港受到種種不同的歧視,包括所謂同住同學的困難。回港後,我們又聽到部分港人因特區政府努力與內地建立器官移植互助計劃而發動一些虛假信息和退出移植計劃運動,及國泰機艙服務人員歧視內地人的新聞,令人慨嘆特區什麼時候竟然成為了歧視之都。

 

每天把人權自由掛在口邊的人好像忘記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便清楚界定所有人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應享有一律平等權利。換言之,歧視他人是最嚴重的違反人權行為。

 

遠在當立法會議員的時候,我便倡議在《種族歧視條例》下加入保障內地同胞的條文,但當時的政府卻認為同是中國人,不能把內地同胞納入《種族歧視條例》之內。這說法當然是錯的,因為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不同的文化、歷史或社會背景已足以構成不應受歧視的條件。我們的歧視條例保護所有其他國家或種族的人,卻保護不了自己的中國同胞,這是否極度諷刺?

 

不少人認為歧視是一種無知和自我的表現;但在香港,歧視內地人卻包含了政治上仇視國家的極不健康心態。因為仇視共產黨,所以仇視政府;因為仇視政府,所以仇視國家;因為仇視國家,所以仇視所有其他國民。這便是一些所謂民主派人士的反常心態。那些自稱追求民主的人忘記了民主的初衷是人人平等,每個人也應得到應有的尊重。連這最基本的道理也不明白,有何資格談什麼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