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A11 | 每日雜誌 | 慎思而行 |湯家驊

朋友送來一本英國著名思想家葛賴靈(Grayling)有關民主定義的最新著作。作者在書中指出民主制度不一定代表所有政府架構都需由民選人士組成;他舉例說大部分西方民主國家均行兩會制,雖然很多上議院只是由間選,甚至委任產生,卻不能說這些國家沒有民主制度。他對民主的看法與我一向的看法實在有很多相近之處,便是看國家元首的選舉,例如美國總統也是由間選選出;其他國家如英國,在西敏寺制度(Westminster model)下,首相也只是由執政黨透過內部協商或選舉而推舉成為國家領導人,所以民主國家的定義並不只在於全民選舉。相反,你可以數出很多奉行全民選舉的國家如俄羅斯或新加坡,其實並不民主。不要誤會,我不是否定民主選舉的重要性,我只是想點出民主並不只在於民主選舉。

民主定義不只在全民選舉

另一個重點是作者對黨派競爭是否能更有效地促進民主一點上也提出了高度質疑。他認為真正的民主不應為政治所左右,特別是所謂兩黨制的存在,某程度上是扼殺了民主的發展空間。作者更引用了美國已故總統林肯的一句膾炙人口的說話:「屬於人民的政府、由人民組成的政府、和為人民做事的政府」(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and by the people),才是真正的民主政府。看到這裏,我不期然會心微笑。會心微笑是因為我想起了中國共產黨數十年來的核心口號正是:「為人民服務」。

你可能會斥責我怎麼把一個「專權政府」的口號和西方民主國家對民主的定義相比?我的回答是,這正是問題癥結所在。民主本身不是一個最終目的,民主只是一種能達至最終目的之過程,一種可達到真正目的的模式,而真正目的是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求福祉,為人民達至安居樂業。我們不要把目的和過程混淆了。民主的意思是以民為主,以民為主理論上應該可以從很多不同模式、方法或程序來達到。一人一票選出一些代議士是便利為人民發聲的一種方法,但相信很多人也認同民主選舉也需要制衡,所以絕大多數的西方民主國家也需要設立制度上的制衡,以防民主暴政之出現;上議院、兩黨制或多黨制便是一種政治制衡的最佳例子。

為人民服務才是最終目的

單是依賴民主選舉而缺乏制度制衡的話,結果不一定能達到一個真正民主的社會。我們眼看很多國家以一人一票選領袖,但如果你說這些是民主國家,相信你也未必認同。沒有民主選舉的國家可以達到以民為主的目標嗎?比較困難,但絕不可以說沒有可能。中國共產黨建立新中國後經歷了無數折騰,犯了很多錯誤,走過不少冤枉路,但到了今天,國家終於富強了,人民生活改善了。這種沒有民主選舉的治國模式,單從能否達至為人民服務的目的而言,可以說是做到了。

葛賴靈在新書中對民主的探討是從西方民主體系出發。他的質疑是針對西方民主制度而發。他的觀點是少數觀點,但從政治學而言卻仍有其真確和獨特的一面。從這角度看,香港走的路正是他一再預警的歪路。一些只求民主模式,不重民主內涵;只懂黨派之爭,不明包容之道;只求破壞制度,不談建設社會,日夜高叫為民主鬥爭的人,結果只會是與為人民服務之目的背道而馳。即便是真的達到了他們爭取的所謂民主制度,也只會是一個培植民主暴政而非真正民主社會的噩夢。在香港追求民主體制的人,實在有需要多些思考甚麼才是民主的真正目的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