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 Tao Daily

首先,讓我們弄清楚一點基本事實:立法會在憲制上的主要職能與全世界所有議會一樣,是制訂法律,配合政府推動政策。另一方面,在三權分立和互相制衡的政治框架下,議會的其中一個重要功能也是監察政府和表達民意。但雖然議會是唯一的立法機關,卻不是唯一監察政府和表達民意的平台。在這方面而言,掌握第四權的傳媒及整體社會也是重要的監察者和具有力的表達渠道。監察政府和表達民意更不應凌駕,甚至阻撓,法律制訂和推動政策的主要議會職能,否則便是把議會的職能本末倒置。立法會近年拉布情況每況愈下,似乎稍有爭議性的議題均逃不過被拉布阻撓之厄運。物極必反,建制派因此倡議修改議事規則亦是自然不過的發展。民主派視拉布為他們在議會中的主要功能,當然誓死反抗,更以「保拉布,阻惡法」為口號,望能喚起市民的支持。究竟拉布受到某程度的限制是否真的代表特區將面臨種種「惡法」?

毋須靠拉布阻擋惡法

再者,拉布是否最有效的監察模式也是值得商榷的問題;更重要的問題,可能是回歸二十年,有哪些重要的例子證明拉布能真正捍衞市民的權益?回望過去,事實是只有兩次政府的重要政策遇上民間極大阻力而須撤回:其一是二十三條立法;其二是一二年的反國教運動。然而,在這兩個例子中,逼使政府撤回政策的均為大型的民間活動,而非議會抗爭或拉布所達致。所以拉布在過去曾「成功」阻擋惡法這說法並不成立。進一步而言,假若特區真的不幸地將來要面臨惡法,相信我們的公民社會也有足夠力量據理力爭,而毋須單單依賴議會拉布來阻擋惡法。

除了反二十三條和反國教外,我們可以想到的其他例子可能分別是:一一年的《版權修訂條例》和一二年的創科局被逼撤回,及同年的醫委會修訂條例胎死腹中等。但這三個議題不但不能說在社會有強大反對聲音,拖死這些法例草案和政策更可被視為對特區整體利益帶來相當大的損害。《版權條例》修訂的失敗令到二次創作者失去合理的豁免刑責的答辯理由;特區缺乏法例規管串聯下載,更使我們在國際侵權黑名單上榜上有名。這次損人不利己的拉布,可算是拉布者最缺乏理性的無理行為。

阻創科局成立拖香港後腿

單是為了要給梁振英新上任一個下馬威而阻撓創科局的成立,更令特區在創科發展方面落後於形勢及其他國際競爭者,如新加坡。延遲成立創科局,令特區的科研發展滯後多年,至今儘管特區政府努力追趕,恐怕三五七年內亦難以趕上其他競爭者的水平,真可說是遺害不淺。至於醫委會修訂條例,拉布救的,只是業界之既得利益者,受害的卻是病人權益,以至整個醫療制度,是一種徹頭徹尾,挫弱扶強的行為,怎可說是「成功」「反惡法」?

說穿了,倡議拉布者只是奉行一種唯我獨尊,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霸權行為。他們最感怨憤的根源在於特區不公平的政治制度。因應這不公平的政治制度進行損害整體社會利益之行為,只是一種幾近自殘抗議的行為罷了。從這角度看,有限度地制衡這些行為有何不妥?更何況修訂《議事規則》後,拉布行為仍有相當大的存在空間。老實說,這場爭拗值得社會高度關注嗎?

湯家驊資深大律師民主思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