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D07 | 時代 | 法政隨筆 | 湯家驊

上星期,有報道提及英國首相約翰遜視像探訪四個以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移居英國的香港家庭時說:「我感到驕傲。」感到驕傲?虧這堂堂首相說得出口。也許這是英國人所謂的幽默感。

很想提醒這位首相,英國人在約一百八十年前,因為要在中國販毒,以武力強搶了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殖民地的人不是英國人,自然也不是英國公民。英國在一九七一年通過移民法例,創立了所謂英國居留權的二等公民,但很快到了一九八三年,在《中英聯合聲明》前夕,英國一刀切斷絕了香港人在英國居住的所有權利,同時亦製造了所謂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作為旅遊證件以便利香港人出行。

到了一九九○年,因為天安門事件,英國又皇恩大赦,設立了所謂居英權計劃,令五萬名香港精英中的精英可以有權到英國居留。儘管如此,我所認識的居英權人士十之八九也沒有藉此到英國居住。

今天英國出爾反爾,又願意容許本來已放棄的殖民地年代的港人到英國定居,上釣者須確保能自費在英國生活達六個月,並自費醫療保險,藉此吸引有家底的香港精英,為經濟低迷的英國救亡。這有什麼值得「驕傲」?想到在一九八○年代香港移民潮之高峰期,每年有六七萬人移民外國,但時至今天,香港仍是屹立不倒;值得驕傲的肯定不是英國人,而是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