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2020-07-30 A11 | 每日雜誌 | 慎思而行 | 湯家驊

英國外相藍韜文日前宣布因應北京在港實施《香港國安法》,將實施一系列的回應,包括「無限期暫停」與特區的移交疑犯協議及給予部分持英國海外護照港人居英權。說得漂亮堂皇、極盡大義凜然之能事。

以甚麼標準來決定移交疑犯?

為何要「暫緩」移交疑犯協議?暫緩便不應是無限期,無限期即不是暫緩,說法本身已令人摸不着頭腦。最重要的是,停止與特區的移交疑犯協議,表面上意思是不會協助特區要求移交疑犯,避免成為政治逼害幫兇,但潛台詞卻是特區法治不彰,不值得信任。這是絕對不公平的,細看世界著名的世界公義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在最新全球法治報告中,特區全世界排行十六,比美國的二十一位為高。可能英國政府的意思是移交疑犯給予特區會被送到中國,而中國的法治是難以信賴。但細看法治排行榜,中國排行八十八,比英國現有移交疑犯協議中的十四個國家為高;這十四個國家是:伯利茲(89)、菲律賓(91)、俄羅斯(94)、贊比亞(97)、利比里亞(98)、危地馬拉(101)、肯亞(102)、土耳其(107)、奈及利亞(108)、曼加拉(115)、烏干達(117)、黎加拉瓜(118)、玻利維亞(121)及沒有排名的利比亞。因此如果說是以法治為標準來決定應否建立移交疑犯協議的話,與香港終止移交協議,是多麼的虛偽!

同樣重要的是,香港的移交疑犯法例乃英國人在殖民地時代,即回歸前已通過,理應符合人權和法治標準;而事實上在人權保障方面,法例確實符合聯合國於一九九○年有關移交疑犯的決議和二○○四年所制訂的模範移交疑犯條例的要求。在聯合國的標準下,移交疑犯只適用於最嚴重的刑事罪行,但並不包括所有政治罪行或有政治背景的疑犯,中國與加拿大在孟晚舟案中之爭議正在於此。全世界的國安法也被公認為政治罪行,當然不在移交疑犯之列,便是香港要求移交英國法官根據英國法例也不會批准,那麼英國人怕甚麼?英國外相不要求英國法官保證不會移交政治犯,卻要求特區政府保證不會申請移交政治犯,是本末倒置、指鹿為馬,是多麼的虛偽!

說到給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者居英權更是荒謬,如果說要救香港人於水火之中,為何只給居英權予九七年前的香港人?參與修例暴動者大多是九七年後出生的年輕人,他們又怎辦?要給予居英權,為何不是即時給予,要等五年後?是否因為現時英國脫歐後經濟低迷,需要一班開荒牛為英國人重振經濟,到五年後,英國經濟重上軌道後才再作打算?若是這樣,則是利用不滿「一國兩制」的港人達至一己的政治和經濟目的,卻又擺出一副見義勇為的姿態,是多麼的虛偽!

BNO持有人獲居英權更是荒謬

英國政府應該清楚知道國安法乃國家大事,會否只容許例如利物浦為整個英國決定如何保護國家?英國政府清楚明白《中英聯合聲明》並沒有觸及保護國家之需要,高度自治亦不可能包括由特區決定如何保護中國,說甚麼違反國際承諾,破壞高度自治,只是項莊舞劍,是多麼的虛偽!
也許我對英國人的批評是過分了,政客從來也是虛偽無恥的人,要求他們做一點符合正義的事,根本是緣木求魚。世上烏鴉一樣黑,不應只要求英國政客說實話、做實事。以上一大串牢騷便當我沒說過吧。

湯家驊

民主思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