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香港專欄|陳譽仁|民主思路成員和研究員

最近大家都在講野豬事件的動物權益問題。但談到動物權益,不時做義工照顧待領養小動物的筆者就不得不提被人道毁滅的寵物們。根據立法會文件,單單是2018年就有共1359隻貓狗被人道毁滅…野豬們固然可憐,但被棄養的寵物更甚。最可惡的是,這明明是人類自己惹的禍,卻要動物們承受。要不是有人餵飼野豬,牠們哪想靠近烏煙瘴氣的路上? 要不是有主人沒想清楚就養寵物,哪有這麼多流浪動物? 這其實就是一些個人自私的行為,令社會甚至動物們要承受額外的成本。經濟學上,這叫做界外效應(externalities)。


要解決界外效應帶來的問題,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讓製造社會成本的人自己承受更多的後果。如何有效懲罰餵飼野豬的人,筆者還未想到…但要懲治棄養之人卻簡單得多,收稅!


收稅要收得準確卻很重要,如果收的是飼養稅(即飼養寵物期間每年要交稅,例如「狗口稅」),只會加大飼養成本,令原本已經想棄養的人更加想棄養。最好是只向棄養人收稅,但有誰棄養時會大聲公佈:「我棄養了,收我稅吧」?由於不可能在棄養後才收稅,所以只好事前(ex-ante)收稅。實際操作上,就像收煙草稅般,購買時一次過收稅(lump-sum tax)。


收稅後會令不負責任的主人減少其購買意欲,就算他們最後也選擇棄養,至少他們已經付出一些成本。如果將稅收所得交給動物保護機構,他們就有更多資源飼養被遺棄的動物,令小動物們減少被人道毁滅。


但可能有人覺得,那負責任的主人在買寵物時也要交稅豈不是不公平?


筆者可不這樣認為。首先,他們是否一定要選擇購買呢?他們可以「領養代替購買」呀!所以購買本身就是個比較奢侈的選擇。再者,購買的人其實是在間接資助繁殖場運作,令繁殖場可以降低成本和價格,吸引更多因價格不高而購買的人,變相令不負責任的主人增加。因此,筆者認為就算負責任的主人購買寵物要付出高一些費用也是合理的。所以,適逢社會關注動物權益之時,政府應當考慮和研究徵收寵物購買稅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