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馬來西亞總理安華·易卜拉欣於本周五(11月6日)表示,他不同意前總理納吉·拉扎克所屬的馬來人民族大黨(UMNO)決定代他繳付RM50百萬元罰款的決定,強調涉及數十億令吉的腐敗案不應被輕視。
“如果UMNO想代繳這5,000萬令吉,這是他們的決定,是他們的事,”他向記者表示,這番話由新海峽時報(NST)引述。
“就我個人而言,我不同意。雖然我們與納吉保持友好關係,但不應讓人覺得涉及數十億令吉的腐敗可以被一筆勾銷。”
安華領導的希望聯盟與UMNO在統一政府框架下共同治理馬來西亞。
安華周五表示,馬來西亞人民必須堅守堅定的道德原則,反對濫用權力與腐敗。
“我們要教導子女什麼?要有一種強而有力的道德原則,拒絕濫用權力與腐敗,”他補充道。
周五上午,UMNO 秘書長亞斯利夫·瓦吉迪·杜斯基證實,該黨已於吉隆坡高等法院代為繳付納吉的罰款。
他表示,於9月18日啟動的「納吉·拉扎克團結基金」眾籌活動,籌得的捐款已足以覆蓋這筆支出。
這筆款項因此符合國王蘇丹依布拉欣·蘇丹依斯干達(Sultan Ibrahim Sultan Iskandar)在9月18日授予的有條件皇家特赦之關鍵條件,使納吉得以在居家監禁的方式服完餘下的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並附有若干條件。
納吉的律師穆罕默德·法罕·穆罕默德沙菲亦證實,在繳款後高等法院已發出居家監禁令。
同時,民主行动党(DAP)成員及前國會議員托尼·普亞據《免費馬來西亞今日》(Free Malaysia Today)報導,呼籲對募集的捐款進行審計。
他在臉書貼文中補充,國家銀行(Bank Negara Malaysia)與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的審計將對確保募得資金的合法性與是否有洗錢風險起到關鍵作用。
普亞亦對UMNO決定支付該罰款表達憂慮,認為這筆錢本可用於幫助普通馬來西亞人。
納吉自2009年至2018年任馬來西亞總理,於2022年起一直在監獄中服刑。
他原被判12年監禁並罰款2.1億令吉,罪名涉及SRC International——前國家投資基金1MDB之子公司,七項指控涉及4,200萬元。對此他一直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
2024年,馬來西亞的赦免委員會將其刑期減半為六年,並把罰款降至5,000萬令吉。
之後,納吉就他所稱的附加條款命令提起法律訴訟,他稱該命令由當時的國王蘇丹阿都拉·Ri’ayatuddin Al-Mustafa Billah Shah發布,允許他在居家監禁下服完餘下的刑期。
在九月,馬來西亞的國王授予納吉有條件的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