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運人士黃之鋒因勾結罪被再判監禁十年

2026 年 11 月 5 日

香港:其中一位最知名嘅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喺禮拜四(11月5日)因勾結外國勢力被判再監禁十年。

法院的新聞摘要稱,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判處黃之鋒十年監禁。

黃之鋒喺香港嘅巨大示威中一度成為國際知名人物,至今已經喺監禁裡度過近六年,並喺上個月慶祝咗三十歲生日。

呢名前學生領袖原本被預期喺一月出獄,因「顛覆」罪而根據北京強加嘅國家安全法服刑四年零八個月後就會釋放。

但香港當局喺2025年6月再以同一條國安法對佢提控,指控佢曾呼籲其他國家同實體對香港同中國實施制裁。

黃之鋒喺九月認罪。

周四朝早,黃之鋒身穿藍色襯衫、戴住黑框眼鏡走入法院,向支持者點頭,並掃視在場嘅公眾同記者。

宣判之後,黃之鋒向支持者致謝再揮手離開。佢哋聽到叫:「等你出獄。」

有成百人排隊等候聽審,法院外警察大量部署以維持秩序。

「北京已經將黃之鋒列為他們眼中2019年公開叛亂嘅核心領袖之一,雖然佢係其中嘅溫和派,但佢會被作為示範案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中國研究所所長史蒂夫·曾對法新社(AFP)話。
佢仲表示,呢個判決將會顯示北京對香港保持緊箍咀嘅控制,同時「冇回頭機會」回到2019年之前較放鬆嘅日子。
人權團體對勾結控罪表示強烈反對,認為呢個控罪純屬當局用嚟持續囚禁佢嘅手段。

政治新星

黃之鋒喺2014年香港嘅抗爭中崭露頭角,嗰場運動通常被稱為雨傘運動,之後因與示威有關嘅檢控,不斷被拘囚入出。

當局表示,佢早喺2016年就開始展開國際遊說,當時佢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該法案若通過,將允許美國總統就本港人權侵犯事件採取制裁。

2019年,香港出現大規模而且有時激烈嘅民主派示威,黃之鋒成為代表團成員前往美國遊說,該法案最終通過。

翌年,北京對香港實施全面性嘅國家安全法以鎮壓異見,促使反對團體解散、活動家走避。

當時佢誓言會「繼續捍衛我嘅家——香港——直到佢哋噤聲我」。

佢喺2024年被指控「顛覆」而成為一眾民主派人物之列,呢次係香港史上最大規模嘅國家安全審判之一。

喺該案中,部分同案人最近幾個月在服完刑期後獲釋。

但黃之鋒係嗰群人之中,唯一兩度以國安法被起訴嘅人士。

憂慮

早前,黃之鋒嘅律師主張判決應為三年至十年,並以佢已服刑嘅時間作為依據。

呢位行動者嘅朋友路易斯·李表示,黃喺獄中仍然「精力充沛」,但有時對呢次判決會感到「擔憂同緊張」。

喺探監期間,呢名前學生領袖睇落有啲失望,時不時會嘆氣,李回憶道。

「總有太多未知嘅因素,」李說,佢以前係現已解散嘅「學民思潮」學生團體嘅成員,呢個團體係同黃一齊創立嘅。

「但佢必須接受呢個現實,而唔好因為呢件事而不停沮喪或者唔開心。」

「呢件事真係令人心痛。呢位傑出嘅年青人,自從佢年輕時就表現得非常出色,」61歲嘅退休人士、黃之鋒長期支持者瑪格麗特·陳話。
「但等佢獲釋嘅時候,佢已經步入中年。」陳向法新社表示。

穎欣

穎欣

我長期關注香港政治、公共政策與公民社會,希望透過清晰而有脈絡的文字,把複雜議題說得更容易理解。對我而言,新聞不只是記錄當下,更是理解社會如何改變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