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考慮修改賣淫法以懲罰性交易買家

2026 年 9 月 19 日

東京:專家週四(9月17日)建議日本應全面改革賣淫法,對那些尋購性服務的人施以懲罰,這些建議很可能推動長年以來的法例變革。

目前,街頭性工作者因公眾招攬性交易而被罰款或監禁,但顧客卻不受處罰,令日本在發達國家中成為少見案例。

為消除這種不對稱,法學專家小組在報告中提出,顧客在公共場合及網上招徠亦應受到處罰。

人們普遍認為司法省會根據小組的結論作出法律修訂,幾乎已成定局。

小組表示,像在公眾場合就付費性服務談判,以及在街上徘徊以「瀏覽」性工作者的行為,應被視為可處罰的行為。

部分倡議者呼籲採取「北歐模式」,即去罪化賣淫但對付費買春進行刑事化——瑞典、挪威及法國等國家採用的做法。

然而,小組並未建議全面去罪化性工作,亦未建議將賣淫重新定義為包括除陰道性交以外的行為。

小組指出,部分性工作者「自願」投入這個行業,其招徠行為「擾亂社會秩序」。

性工作倖存者組織Toka(「光」)成員Risa表示,如果現行法律繼續針對賣家,她們就無法向警方報告暴力及其他可怕經歷,因害怕被貼上罪犯標籤。

她告訮法新社,自認為從事性工作的自由意志是一種迷思,因為貧困、創傷與殘障等多重困境把許多女性推入這一行業,這位37歲人士以化名向外界講述。

在她二十多歲時,她曾認為自己是自願地參與,只為生存,當時她要面對包括虐待的父親、失業與抑鬱等困境。

但她又說,如果有重新教育、就業與心理健康治療的機會,她會問︰有多少人仍會願意繼續做下去?

「我曾必須表現得像個洋娃娃,關掉所有情感,無論遭遇到甚麼都裝作很開心。」她如此回憶。

當年若於1956年實施的日本反賓娼法把性工作者視為「邪惡」,而她們會勾引已婚男子,與社會對女性的「淑妻」形象相反,性別研究律師角田由紀子在東京最近的一場研討會上指出。

「甚至沒有人把性交易視作對女性的暴力。」她表示。

對於Toka成員Nao而言,任何法例的改變都已迫在眉睫。Nao自14歲起便逃離母親的虐待,曾在橋下生活,為了「活下去」而走上街頭賣淫。

她向法新社描述,清晨到來時,多數是去上班的中年男子會走近她,提出約5,000日元的性交易報酬。

當時她說,她需要感覺自己有些東西能讓生命變得值得,如今她的年齡已是25歲,募款活動中仍使用化名Nao。

「但現在我知道自己是性剝削的受害者。」她如此總結。

穎欣

穎欣

我長期關注香港政治、公共政策與公民社會,希望透過清晰而有脈絡的文字,把複雜議題說得更容易理解。對我而言,新聞不只是記錄當下,更是理解社會如何改變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