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香港 | 陳進雄 | 民主思路理事
垃圾徵費在目前的情況下只能暫時延緩執行,絕對不能撤銷。 從政治層面來看,每一項法例和各種政策在實施之前,都應該經過深入研究,考慮到可行性、財政考慮和公共利益等方面,並且需要經過諮詢和議會討論後才能推出。 垃圾徵費亦是如此。 垃圾徵費的概念最早出現在2005年,由政府發布的《都市固體廢棄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開始,直到2021年8月獲得全體立法會議員通過,至今已接近正式實施,這個過程長達差不多20年。 如果現在撤銷政策,政府將難以說服市民未來可以再次推動這項政策。 此外,撤銷政策也違反了”污染者自付”原則,阻礙了市民減廢的動力,加重了填埋壓力,以及減少碳排放的進程。
然而,不撤銷垃圾徵費政策並不意味著可以按原定計劃於8月1日實施。 原因在於政府一直未能明確回答市民關注的問題,每次回應都帶來更多負面批評。 例如,政府提出使用額外的普通塑膠袋來避免刺穿指定垃圾袋的建議,這些不恰當的回應削弱了政策的說服力,使得大家的關注點放更多在行政程序和徵費上,並非減廢的本意。 再加上目前經濟不景氣,強行推行政策只會帶來更多民怨,偏離初衷,政治和環境層面都需要承擔沉重的代價。
務實的做法是將8月1日的執行日期暫緩,待整頓後等時機成熟再次執行。 在暫緩期間,相關部門應調整執行細節,並增強向市民解說的能力,強調減廢目標的重要性。 建議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推行,從商業大樓開始,再逐步延伸至住宅區。 徵收費用也應從較低的價格起步,逐步調整。 政府需要充份考慮長者和低收入群體的負擔能力,定期為他們提供一定數量的指定垃圾袋,減少徵費政策對他們生活品質的影響。 此外,還需要增加重複使用或回收設施和配套,鼓勵市民通過回收獲得積分以換取指定垃圾袋,增加市民對回收的動力,並降低他們對徵費的抵觸情緒。
垃圾徵費是一項缺乏市民參與動力的政策,本身已經難以獲得社會大多數的共識。 再加上政府在推行前準備不足,導致社會上出現了強烈的反對聲音。 政府應該從這次經驗中吸取教訓,重新調整策略,以挽回民心。 如果因為顧及官員面子而草率地在8月1日強行推行,這個政策將成為一顆政治炸彈,隨時可能引爆,造成無法挽回的局面。 因此,冒著這種風險根本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