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陸續續發布了以簡單明瞭、淺顯易懂的法律知識文章,以大眾角度去理解關於香港與國家的相關問題。我們把一般人有疑惑與常詢問的問題整理成短篇集錦, 讓有疑問的大眾可以快速解決疑惑。
「九七」後的憲法問題
Q:回歸後改變了什麼?
主權、憲法秩序、法律體系和政治體系。主權:從英國的一部分到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英國/香港政府到中央直轄的高度自治地方行政區;外交和國防事務由中國而不是英國負責。憲法秩序 :香港不是殖民地,而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城市,與眾不同;獨立的政治、經濟、司法、法律和社會制度,在國家憲法下有自己的成文憲法架構;從英國統治到中國的一部分:從沒有憲法到有憲法框架。法律體系:香港首次擁有成文憲法架構;在藝術之下。 158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香港終審法院有權解釋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這是中國所屬大陸法系下的妥協。政治制度:《基本法》沒有有效期限;特區政府因此有權處理土地,而我們的自由和權利,可以持續到2047年以後;但《基本法》也規定,中國對香港的基本政策與我們的「資本主義制度」一樣,五十年「不變」。
Q:「一國兩制」是指回歸後的生活方式完全不變?
大多數人認為一國兩制的意思是指香港回歸後大家的生活方式:資本主義制度、自由與核心價值、政治體制和國際地位,都不會改變。可是,即使香港沒有回歸,香港人的生活方式一直隨著時代而改變。很多人都沒有留意,原來回歸後我們的「自由」和「核心價值」在香港歷史上首次得到《基本法》的憲法保障,而隨著主權的更替,香港的政治體制性質和國際地位也發生了微妙的變化。由此可見,唯一不變的就是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
Q:人大釋法侵犯了香港的司法獨立?
《基本法》保障了香港的司法獨立,維護了司法系統,並保留了包括所有本地法律在內的普通法制度,只有在憲法問題內,內地法律才適用於香港。自1997年回歸以來,香港首次建立了成文憲制框架,成立了終審法院取代英國的樞密院,並允許來自普通法國家的法官在此法院任職。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NPCSC)有權解釋《基本法》,而香港終審法院有權解釋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這種安排是中國大陸法系和香港普通法系妥協的結果。在中國的大陸法系中,NPCSC具有立法權和憲法解釋權,這與西方多數國家法律系統中司法機構獨立解釋法律的做法不同。因此,當中央政府涉及香港的憲法問題時,由於對中國法律體制的不熟悉,容易被誤解為侵犯了香港的司法獨立。這種誤解主要源於對中國法律結構和職能的錯誤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