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犯罪紀錄證明

星島日報 | 慎思而行 | 麥慶歡

因「基因編輯嬰兒」在內地非法行醫判囚3年的內地科學家賀建奎獲批「高端人才通行證」(高才通),引發社會質疑為甚麼有案底的人也可以被批准來香港居住,香港政府被批評審批欠嚴謹。

申請移民均需良民證

其實環顧世界各地,很多國家也要求申請入境的新移民需要拿取良民證才會獲發簽證。這是保證入境新移民質素的方法。沒有國家想讓為非作歹、案底纍纍的人移民到自己國家。所以在申請擁有海外居留權的公民身分時,當地移民局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檔案,披露申請移民者是否有犯罪紀錄。例如,美國會視乎申請人案底是否相等於當地移民法下的3類罪行:

1、有傷道德的罪行(crime of moral turpitude)如嚴重酒後駕駛、搶劫、詐騙、襲擊、偷竊他人等;

2、與毒品相關的罪行(drug crime)如吸毒及藏毒;

3、嚴重刑事罪行(aggravated felony)如謀殺、綁架、洗黑錢、逃稅、就偷竊、偽造證書、賄賂等罪行服刑超過1年等。

如果犯罪屬於上述類別,移民申請會被拒絕;如果犯罪不屬於上述類別,申請人要提交1份請願書,說明案件特別處理的原因,該請願書會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逐案審查。

加拿大不單止要求新移民要有良民證,更加要求在加拿大留學超過6個月以上人士要出示良民證才會批簽證。在英國,除了BNO申請人不需要有良民證之外,其他的申請人都需要有良民證,此外如果要從事某些工作,例如教師和與兒童有關的工作,申請人也必須出示良民證。

在澳洲,申請人必須出示香港的無犯罪紀錄才能獲得簽證,紐西蘭也有同樣的要求。 由此可見,幾乎每個國家都需要良民證,作為一種保證新移民質素的措施,香港政府居然沒有這個要求是不可思議的。不過,據了解,香港政府已迅速採取行動彌補這一缺陷,現在所有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表時都必須聲明他們是否有刑事犯罪紀錄。

順便一提,在香港,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良民證)是一項由香港警務處提供的收費服務。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純粹是供有關人士申請各類入境簽證(包括旅遊、升學或居住等),或申請領養小孩之用。為任何其他目的而要求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不會被受理。

申請人必須提交由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或政府部門發出的信件,以證明其申請目的,香港警務處才會接受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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