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聯合聲明:誤解或無知?

星島日報 | 慎思而行 | 湯家驊

美國駐港總領事梅儒瑞最近質疑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釋法有否破壞特區之司法獨立。美國領事之質疑令人懷疑他對中英聯合聲明或《基本法》有多了解。更讓人失望的是,這種誤解或無知似乎充斥着整個西方世界。究竟這類誤解或無知因何而來?

首先,不明白「「一國兩制」的人要接受,中英聯合聲明確認香港主權回歸中國;確認的並非名義回歸,而是事實回歸。主權回歸包括兩個意思:1)中國有主權管治香港;2)中國亦有防衛及保持主權延續的權利。此乃國際公認何謂主權的意思。

第二,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皆清楚指出中央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並非一種絕對、完整、或是擁有國家主權般的自治概念。相反,「高度自治」是指特區作為直隸中央的某一地區享有的自治權。這種自治權並不染指憲制或國家事務,國防事宜或外交關係;因此,國家安全也不屬於高度自治範疇之內。這些概念不但在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內寫得清清楚楚,更可說是普通常識無異。一般人不會相信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代表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有權背離中國;這與主權回歸實是背道而馳。

除了要認識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外,梅儒瑞先生及其他人士亦需關注及尊重中國的憲制秩序。一如其名,人大常委會乃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常設機關。 在國家憲法下,人大常委會有權力及責任解釋國家憲法和所有全國性法律——包括《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在大陸法系下,解釋憲法及法律乃一種形近修改之立法解釋;此種解釋權只會處理憲法或立法的原意及內容,絕不會介入個別訴訟人的爭議。本質上,人大常委會行使的是一種立法權,而非司法權。任何認識三權分立概念的人,也應該明白這原則上的分別。無庸置疑,把行使這立法權理解為「破壞司法獨立」行為是一種無知的表現。

如梅儒瑞先生般心存疑慮的人也要看歷史事實。自1997年以來,人大常委會所有的釋法皆是關於憲法事務、中港關係、外交事務及最近的國家安全事務。這些釋法從來沒有僭越人大常委會的權力,更沒有侵蝕特區的高度自治。所有過往的釋法均是前瞻性的;沒有一次釋法試圖推翻法庭已作出的判決。這是另一釋法舆司法獨立拉不上關係的鐵證。

「一國兩制」是嶄新的政治概念;但其基本理念仍是建基於憲政及保障個人權利的共同概念。任何人只要留意到英國最近推出的國家安全、反罷工及反示威的條例草案便應該清楚知道,世界各國均認同保障主權,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全等國家利益的重要性。我希望經驗豐富的外交官如梅儒瑞先生至少能夠明白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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