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倫理的新聞自由

明報 |D05 | 時代 | 法政隨筆 | 湯家驊

你家不幸起火了,鄰居趕急拿着水跑來救火,你伸出雙手阻止他們前進,問:「且慢!弄濕了我的家俬,誰會負責?」不要說鄰居,常人聽了會有何感受?很荒謬?但這正是今天特區的情景。

由內地醫護人員離鄉別井無償無私地跑到特區支援我們抗疫的第一天,部分傳媒便不停問同一問題:他們若有醫療錯失怎麼辦?傳媒要尋找真相乃無可厚非,但真相正放在我們眼前:緊急法豁免的不是責任,而是資格。再者,稍有普通常識的人皆會知道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什麼醫療事故我們的司法、醫療制度處理不了?那麼你明知答案是什麼,仍要不斷提出來,是要尋找真相還是要挑撥中港關係?

英國著名倫理新聞網絡(Ethical Journalism Network)指出新聞工作者應遵守五大新聞倫理原則:真確、中立、公平、符合人性和要向社會負責。新聞自由不是說以新聞之名便做什麼、說什麼也可以。新聞自由不是免死金牌。二○一九年黑暴肆虐之際便有不少聲稱前線記者站在暴徒與警察之間,他們的目的並非報道暴力真相,而是希望捕捉一些警察以武力執行任務的情景,藉以分化社會,支持暴徒之合理性。這不可能是行使第四權的正當方法。

不是說不能關注內地醫護人員的專業和法律責任,但重點是不應令他人誤以為香港人不但不感恩圖報,反而只關心內地醫護人員專業水準不夠,或失誤後訴訟無門。這才是令人義憤填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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