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大輸家?
明報|C07 | 時代 | 法政隨筆 | 湯家驊
孟晚舟一案總算塵埃落定,盤點得失,不少人都會問,誰是大輸家?美國脅迫中國不遂,放走人質,在眾多盟友前丟盡了臉,肯定是輸家。人質在敵方,中國投鼠忌器,忍氣吞聲捱了兩年多的苦,不可以說是贏家。但最大的輸家肯定是加拿大,因為輸了法治。
你會問何出此言?這首先要說到引渡罪犯的基本法律基礎。無論從國際法或一九九○年聯合國通過決議制定之移交疑犯模範條文來看,成功合法引渡最重要的條件有二:一、無論控罪、被告背景或犯罪事實均不可涉及任何政治因素;二、所涉罪行必須同時是引渡當地之嚴重罪行。
美國制裁伊朗,毋庸置疑是政治行為。指控他人破壞制裁,亦無可否認是政治行為。最基本的首要條件也不符合,怎可啓動引渡程序?同樣重要者,正如所謂延期起訴協議附件A所羅列,說的只是指控孟晚舟隱瞞部分事實;但單是隱瞞事實,沒有導致損失,在任何地方,包括加拿大和美國均不構成欺詐罪。既然不是罪行,又涉及政治因素,談什麼引渡?
姑不談事實的爭拗或孟晚舟的答辯理由,單是以上所說兩點,任何一個尊重法治的國家也不會受理引渡申請。加拿大罔顧國際公認的法律原則和本身法例要求,容許被美國操縱作其政治工具,還談什麼法治?今後加拿大如何說服國際投資者,他們的司法系統不會受政治干預?這一仗,加拿大真的輸得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