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萬元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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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身為前大律師公會主席, 對近年公會主席和執委之表現實在有點失望、再失望。失望是因為公會的章程明確規定公會的目標首要是發展大律師行業業務;第二是維護司法公正。可惜近數年來,一任又一任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和部分執委卻把代表業界爭取權益和維護司法公義的責任棄之不理,反而利用過往數十年我們豎立之社會公信力轉為一種政治鬥爭工具。

維護司法公義當然包括維護和推廣法治;可惜無論在推動市民之守法意識和尊重法律體制上,公會在過往幾年在這方面的行為只可說是乏善可陳。更重要的是,維護法治其實是包括維護憲法尊嚴,推動憲政(constitutionalism) ;但在中港矛盾方面公會執委卻始終只重政治對立而不願維護或彰顯憲制秩序,更莫言向市民解說尊重憲政的重要性。

在這樣的表現下,主席今天竟然建議不用諮詢業界便自行決定向往後公會主席支付每月五萬元的薪酬。 身為前主席的我一向視為業界、為司法公義無求付出為一種光榮、是一種責任。但今天有人卻把這份光榮和責任標價為五萬大元。

也許這些人想把公會主席與議會政客相比;也許他們認為主席位應該是一份筍工,他日有大狀業務不振不用擔心,只要政治立場出位,夠好勇鬥狠便能當上主席,享有年俸六十萬元。這是什麼時代,什麼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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