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選委會應走出小圈子

星島日報 | A08 | 每日雜誌 | 慎思而行 | 潘學智  

投票選特首和四十名立法會議員的選委會提名期完結,尚有資審會最後一關,以防範「偽愛國者」強闖。這是「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第一場選舉,各界嚴陣以待,參選人的愛國情操相信沒有疑問。唯一意外是不少專業界別人士留待最後一天才遞表入閘,原以為成功協調的界別,最終參選人數比議席數目剛好多一兩名,總數約三分一界別需要於九月選舉定勝負。

以法團主義理解港式選舉

選委會以產業界別劃分,立法會功能組別套用相同樣邏輯,為具香港特色的選舉制度添上法團主義(corporatism)色彩。法團主義是政府向民間分享權力的一種模式,利用制度化途徑吸納界別利益於政府決策之中,常見做法是以法例訂明某個諮詢組織須委任相關工會或商會代表。最近,特區政府警告如果香港律師會轉向政治化,法定機構將不會再預留位置,便是反面例子。法團主義在社會經濟範疇甚為普遍,應用在政權機構則絕無僅有,愛爾蘭和斯洛文尼亞的上議院設有行業組別,類似香港立法會的功能組別,主要功能為制衡民選的下議院。

處於民粹當道與極端政治的浪潮中,不少群體糾纏於敵對關係,政權機構如何體現均衡參與變成重要課題。過去,有些國家經歷不同語言或族裔的社群衝突,演變出和平處理矛盾的政治模式,拉攏代表不同利益的社群合組政府,一般稱為協商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以比利時、奧地利和荷蘭為典型。協商民主多數配合比例代表制選舉,通過降低當選門檻,令社會少數較易贏得議席,參與於體制內發聲。不過,港式比例代表制扶掖少數派後,又再整合為兩大政治陣營,最後各走偏鋒,製造更大衝突,已經背離原意。

選委宜靠表現贏口碑

今年的選舉制度改革後,選委會在產業界別的法團主義基礎上,加入以文化、宗族背景劃分的同鄉社團、基層社團和內地港人組織,增添一分協商民主的元素。歷屆選委會多數界別自動當選,今屆亦不例外,但是沒有官方選舉不等於便是直接欽點。團體政治的內部競爭也可以十分激烈,只是推薦及選拔過程不一定公開,外人無可置喙。有些行業組織本身由成員選舉產生,有些候選人透露他們由界別內具江湖地位的聯絡人協調,有些團體為免傷和氣或按界別傳統由抽籤決定。

自回歸以來,普羅大眾無緣參與選委會,「小圈子選舉」不是第一天的事。市民不會認識每一名選委,卻會關心將來由選委產生的特首和立法會議員。兩位疑似特首候選人各有動作,暗自較勁。林鄭月娥連日走訪多所大學,密集接觸教育界。陳茂波落區宣傳消費券,積極向勞工界示好。選委是當然委員或由團體提名、選舉,個人成員沒有問責關係,也沒有獲得授權,卻可以「擅於履職盡責」,做好界內諮詢,用實際表現贏得口碑,定義新選舉制度的氣象和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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