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需有責
明報|D05 | 時代 | 法政隨筆 |湯家驊
蜘蛛俠說:「權力愈大,責任愈大。」(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在現實生活中,這話也有其根本道理。過去幾十年被譽為第四權之傳媒,在資訊極度發達的今天,可說是無時、無處不在,而其發展程度及權力膨脹之快更實在令人咋舌。
香港過去幾年正見證了第四權的威力。有誰想到有人可以利用「一國兩制」下中港之互信失調,以一句謊言挑起翻天覆地的矛盾,令成千上萬的人上街。最令人不寒而慄的是,這些人竟然包括一些高級知識分子、專業人士和平時能明辨是非的人。一句謊言經過傳媒的渲染,竟然可以把特區推至死亡邊緣,可見傳媒的公權力實在絕對不容忽視。
坐擁這麼大公權力的傳媒對社會是否也需肩負某種責任?毋庸置疑,答案是需要的。我們談的是專業責任,是說實話、保持平的責任,是不濫用公權作奸犯科的責任。
傳媒盡應有的社會責任會否削弱新聞自由?不見得。世界上沒有說謊的自由,沒有危害國家、傷害他人的自由,更沒有犯罪違紀的自由。新聞自由是建基於一個誠實、負責任和專業的新聞工作制度。超越了這制度或破壞了這制度的人沒資格談什麼新聞自由。在一個理想世界裏,傳媒應該有自律的能力和決心,專業的新聞工作者應該知道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可惜理想還理想,現實歸現實,二○一九年證實了這個理想至少在香港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