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A09 | 每日雜誌 | 慎思而行 | 湯家驊
上星期獲邀出席一個英國著名最高學府有關香港前途的網上座談會。原本準備了一篇講稿,但在我發言前一位本港著名教授的論點,令我放棄原本的發言,轉談另一個不吐不快的話題。這位教授的論點很簡單,他指出過去多年,泛民犯了很多政治上的錯誤,特區政府也犯了很多政治上的錯誤,中央政府犯的最大的錯誤是患了「國家安全妄想狂」( National Security Paranoia)。一句「妄想狂」令我覺得要公開還中國人一個公道。
「國家安全妄想狂」?有哪一個國家曾經在二千多年歷史中兩次為外族入侵,令漢朝滅國?有哪個國家積弱到受八國聯軍入侵,受盡割地賠款、土地瓜分之恥辱?正是這樣,香港便因此而被英國強搶了百多年。有哪個國家在二次大戰中受盡日本軍國主義欺凌,生靈塗碳,戰亂後更在不清不楚的情況下失去了釣魚台?時至今日,有哪個國家仍然面對中台分裂的國家悲劇?
幾經辛苦國家終於站起來了,終於能在八十年代與英國達成共識取回香港主權,你現在卻又說這個主權是假的,因為香港有「一國兩制」,所以兩制可以否定,甚至取代一國?《中英聯合聲明》沒半言隻字觸及國家安全,所以你便說個人「自由」可以凌駕國家安全,可以漠視國家主權;所以當國家提出要保障國家安全,你又說這是「妄想狂」?
真笑話!《國際人權公約》不是清楚寫明所有人權均需因應國家安全而有所限制嗎?為什麼這舉世認同的核心價值到了香港卻會是本末倒置,通過了一條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便是「妄想狂」?便是十惡不赦,「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違反」人權的惡行?
我想知道有些國家,如美國有數十條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那麼美國是否患了更嚴重的「國家安全妄想狂」?當美國群眾衝擊國會,被冠之以「恐怖份子」時,為什麼沒有人說美國是患了「國家安全妄想狂」?當個人權利可能危及整體國家利益時,為什麼有人會認為整體國家利益要退而避之?你不同意一種價值觀的衡量,是否最低限度也需尊重大家不同的衡量。怎麼可以說成是一種「妄想狂」?
沒錯!不同國家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確有稍為不同的處理方法,但目標也必然是一致的:國家安全是需要全力保護的。香港的國安法要求比較外國一些國家,以至內地嚴謹:分裂國家罪必須要有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絕非一種以言入罪之罪行;顛覆國家政權罪除了要有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外,更需有武力、威脅用武力、或非法手段達致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更非以言入罪了;恐怖主義罪行更不用細說,這是一種涉及暴力的罪行;至於勾結外國勢力罪更需要有達至制裁、破壞、憎恨等嚴重後果,而非三言兩語便能入罪之罪行。同樣重要的,是法例明確訂明,提出檢控要以《國際人權公約》的國際準則來量度,這法例怎可說是「國家安全妄想狂」的結果?
對!我這個人便是有這個弱點:我非常尊重他人的意見,但當我遇上一些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情況時,我總是難以控制心頭激憤、六親不認,直斥其非。也許因為如此,我得罪了很多人;但我不會為我的堅持道歉,因為不平則鳴是我的人生座右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