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不罪?

明報| D07 | 時代 | 法政隨筆 | 湯家驊

中國人有兩句與犯罪有關的話,一句是「不知者不罪」;另一句卻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嚴格來說, 這兩句深入民心的話皆不正確;法律有一個假設,便是所有人皆明瞭法律,所以沒有「不知者不罪」這回事。因為所有人也明瞭法律,所以所有人也可說是「知法犯法」。因此法律是一致的,是公平的,亦是普及的。

政客犯了法又如何?在法律上,政客沒有特權,沒有任何理由因為他們是某一黨派或崇尚某種政治理想,法律便會對他們網開一面;所以每當我看到有人呼天搶地,說被檢控某些罪行是「政治迫害」,我會感到有點莫名其妙,男人大丈夫,做得出,為何不肯承認,不承擔後果,反而左閃右避,哀求社會同情?

香港的法律是明確的,所有刑事罪行的元素也在條例中清楚列明,只要你識字,你便可查閱了解。你可以不同意這些元素,但你不可以說不知這些元素為何。

特區近年有一種奇怪的主張,是其他任何地方或國家也沒有的,便是以非法手段尋求某一種政治理想是可以凌駕法律之上的。只要他們認為目標是「崇高」,一切法律也要靠邊站。假如他們遭到法律制裁,這便是「違反人權」,便是「政治迫害」。對不起!看來那種拋頭顱、灑熱血,為理想而視死如歸的風骨氣節,在香港似乎是沒市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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