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治敗壞了法治和公義的時候……

星島日報 2020-11-05 A13 | 每日雜誌 | 慎思而行 | 湯家驊

一宗台灣殺人案把香港推至百年來前所未有的撕裂懸崖,製造了社會最強烈的階層仇恨。經過一年的折騰,社會表面上正慢慢地平靜下來,但台灣政權卻仍不甘心讓這傷害香港社會最大的災難就此完結。他們認為台灣殺人案是千載難逢的反中反港政治工具,只要尚有一絲利用價值,他們也絕不會輕易停止消費香港的政治能量,所以他們要想盡辦法,不惜撕破臉皮也要阻撓陳同佳認罪投案。
台撕破臉阻陳同佳投案

  有人覺得台灣的邏輯令人費解,為甚麼他們寧願默默接收那些從香港棄保潛逃的罪犯,也不想明正言順地終結這宗殺人案?理由很簡單,台灣要證明不需要中央同意,特區也要向他們提供所謂「司法互助」;台灣不管這是否違反香港法治,因為在他們眼中,法治並不重要。他們要證明支持反修例是正確的,所以就算違反香港的《移交逃犯條例》,也必須正式從官方渠道把陳同佳移交到台灣;因為只要政治上有利於台灣,社會公義也絕不重要。

  台灣是否非要特區提交司法互助才可處理這宗殺人案?當然不是!你就算不是律師,只要任何一位普通人也可以明白殺人案發生於台灣、屍體在台灣、行兇者與死者皆有進入台灣境內的紀錄、有命案發生所在地的酒店紀錄、酒店房間有死者和行兇者的指紋DNA和其他證據、閉路電視有行兇者和死者進出酒店和最後移屍郊外的片段;凡此種種最有力的定罪證據均在台灣,便是行兇者死不認罪,在法律上也沒有可能脫罪。

  另一點非常重要的是,既然行兇者認罪,亦願意投案,那麼他的口供便是最佳的證據。而事實是犯案者認了罪,便不會有需要開庭審訊是否有人殺人的問題,法庭唯一需要考慮的只是量刑的問題。既然只是量刑,控方便沒有責任或需要四出尋找證據證明犯人殺了人。若行兇者不能提出減刑的理據便需面對法律的標準懲處,不能獲得減刑。在這樣的情況下,台灣當局尚有何求?

  台灣繼續堅持不准行兇者投案,是把政治凌駕於法治和社會公義之上。當政治敗壞了法治和社會公義的時候,便是一個社會趨向滅亡的開始。

厄運開始社會趨向滅亡

  當然,台灣不是唯一讓政治敗壞法治和公義的政權;美國也如是。為了確保在可見的將來當發生選舉爭拗時,盡量維持在美國最高法院的優勢,藉以增加勝算,特朗普用盡一切辦法和權力,視民主公正原則如無物,也硬要在任內最後一刻為自己的政治利益造勢。這也是另一赤裸裸的政治凌駕於法治的例子。

  在台灣與美國的共同努力下,香港在這方面亦不能倖免。當仇恨和憤怒籠罩着整個香港時,任何法庭判決稍不合己意,也會引來鋪天蓋地對法官的詛咒和辱罵,法官的家人也會受到欺凌起底,令法治備受最大的政治壓力。在很多人眼中唯一最重要的是政治立場,所有甚麼自由、民主原則,所有甚麼法治和核心價值,只要與政治立場相牴觸,便會棄如敝履。所以在香港,政治也敗壞着我們的法治和社會公義。看來我們的厄運才正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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