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為社會做什麼?

明報 2020-01-10 D05 | 時代 | 法政隨筆 | 湯家驊

越戰時期,美國總統甘迺迪有一名句:「不要問國家可以為你做什麼,你可以為國家做什麼?」在香港,在這水深火熱的今天,縱使你沒有國家觀念,也應自問:我可以為社會做什麼?沒錯,今天不少人似乎只懂得問自己的權利在哪裏、自己要什麼;卻沒有反思自己的責任在哪裏、自己可以為社會做什麼。

社會有一些人只懂得高叫人權,卻似乎不懂得人權包括權利,亦包括責任。《國際人權公約》的前文便寫得很清楚:「人類一家,對於人人天賦尊嚴及其平等而且不可割讓權利之確認,實為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個人對他人及對其隸屬之社會,負有義務,故職責所在,必須力求本盟約所確認各種權利之促進及遵守。」第五條更清楚規定,個人不得行使任何一種權利和自由時破壞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公約》代表的,是一套現代舉世價值觀。所有崇高理想均非單向。無論你說的是民主、自由,以至人道這些崇高理想,均附帶個人對社會之責任及義務。單說自己是正確,他人是錯;自己的主張最重要,他人的意見非但不重要,更不能與自己的意見背道而馳;這些不是權利或自由,而是專橫和獨裁。

你可以為社會做什麼?最基本可以做的,是尊重他人的意見和權利。做不到這點,談什麼人權和自由?

湯家驊

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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