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真相與和解 絕非和稀泥

Sing Tao Daily |  2019-09-05  |

A15 |每日雜誌 |慎思而行 |By 江肇恒

 

民主思路早前倡議,參考南非九十年代處理種族隔離政策的案例,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下稱「真委會」)。方案提出後,有意見認為「真委會」只是獨立調查委員會的「A貨」,作用存疑。本文將嘗試釐清「真委會」的實際功能和權力。

 

「真委會」權力不比獨查少

坊間有指,「真委會」缺乏獨立調查委員會擁有的法律效力,這點恐怕沒有事實基礎。首先,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從來不包括任何刑事或民事責任的調查,而證人在委員會上提供的供詞亦不會在司法程序中使用。例如,一二年南丫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就只包括調查事故起因和就現行的監管制度提出改善建議,並沒有越俎代庖。其次,傳召證人作供和要求索取資料的權力,「真委會」和獨立調查委員會兩者皆有。最後,在聆訊過後,「真委會」亦有權提出有助改善施政、緩和社會氣氛的政策建議,這方面的權力不比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少。

南非的「真委會」成立接近十年以後,有學者就曾研究過「真委會」對於尋找真相和和解的成效。研究顯示,來自不同種族群體的受訪者都大致認為「真委會」能有效尋找真相,並對其合法性 (legitimacy) 表示認可。研究亦指出,在尋找真相的過程中,難免會勾起證人的不愉快回憶,影響和解的成效,但只要各方明白和解的前提是聆聽和理解,而不是報復,「真委會」仍然是停止暴力循環,讓社會從撕裂中復元的有效平台。

同時,有意見認為,近來大量示威者被捕及被控,體現了刑罰學上的應報式正義觀(retributive justice);相反,警察過分使用武力的問題若只在強調修補式正義觀(restorative justice)的「真委會」上解決,是一種「不對等正義」。事實上,正如上文所述,獨立調查委員會或「真委會」皆非調查刑事罪行的合適機關。更重要的是,「真委會」還有最能體現和解精神的「尚方寶劍」- 向特首建議特赦的權力。委員會會考慮罪行的政治目的、法律性質等因素,有機會被特赦的對象不只有警員,還有示威者。因此,「真委會」並沒有任何便宜警察的隱藏議程,而其「修補式正義」亦能平等地彰顯於雙方身上。

 

政府須解決深層次矛盾

成立「真委會」自然不是一勞永逸。政府仍須拿出決心,解決水心火熱的深層次矛盾,並正視現行的政治體制無法有效回應市民,特別是年輕人訴求的問題。中國古代政治家崇尚「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與天下安」的政治哲學,認為諸如王莽的一類改革者,最終只會草草收場,甚至被改革反噬,因此對一切重大改革避之則吉。過去二十載,特區政府貫徹這套思維,以為只要維持現狀, 保障既得利益結構,便能「與天下安」,殊不知社會和經濟問題已到達臨界點,新世代的政治訴求早已不能安。更新現存的政府諮詢架構、革新行政會議的功能和組成、積極考慮重啟政改,都是嘗試「治天下」的可行起點。

 

江肇恒 民主思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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