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疑犯與新聞自由
D05 | 時代 | 法政隨筆 | By 湯家驊
明報 2019-05-10
回歸以來,修訂《逃犯條例》可能是最令人沮喪的課題。民粹情緒加上政客不斷宣揚白色恐怖令人人自危,視修訂為萬惡之首。記協最近便聲稱修訂嚴重「判弱」新聞自由,更準備跑到美加爭取外援。移交嚴重罪犯如何會「削弱」新聞自由卻不得而知。
假若說記者採訪可能觸犯了內地法律,令他們不敢從事新聞工作,那麼說這話的人肯定完全不了解特區之移交疑犯法例為何物。採訪新聞在香港不是罪行,更不是嚴重罪行,法例根本不適用。即便說是記者可能得罪了共產黨,被人誣衊的話,得罪共產黨的報道肯定含政治性質,法例亦有清楚條文規定法庭不能移交有政治因素或具政治背景的人,那麼更新這法例與新聞自由有何關係?
這些近乎匪夷所思的「理據」突顯了民粹情緒的可怕。有記者問我為何不多加解釋,事實是過去一個多月,我接受過無數電視、電台、網台傳媒的訪問,也寫了數以十計的中英文章來解說條例的本質,但傳媒只會報道一些斷章取義、尖酸抹黑或危言聳聽的言論,對有關條例的種種解釋和先例始終隻字不提。沒錯,在多元社會裏,偏頗的報道總是有生存空間,這正是新聞自由的體現;但代價是當社會存在嚴重分化及政治對立時,新聞自由代表着市民不一定有接收清楚事實資訊的權利。正如英國「脫歐」公投一樣,跟隨「民意」不一定是最理想的選擇。
湯家驊民主思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