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政治能量?
D05 | 時代 | 法政隨筆 | By 湯家驊
明報 2019-05-03
修訂「移交逃犯條例」的山頭野火愈燒愈烈,一般不需多於十五分鐘的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竟然開會四小時後仍未完成。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就此慨嘆她「未必有政治能量」改善行政立法關係。聽者明白,這本是一種從政者應有的謙虛自責之言,卻引來涂謹申議員一番揶揄,「勸喻」特首早日退下,言下之意似乎是從政者只需特首有政治能量,議員卻是例外。這當然是頗為幼稚的看法。
首先,在今天民粹及個人主義主導的社會裏,國家或地方元首在議會中屢見挫敗實是司空見慣,亦可說是治權分立、互相制衡的體現,沒有什麼大不了。當然,假若制衡趨於過分,甚至被濫用,令議會停滯不前、一事無成,則是整體社會的損失。更何况在這次修訂上,道理並非在反對者一方。反對議員消耗了整體議會寶貴的資源和時間,卻躊躇滿志、沾沾自喜,實在令人擔心他們是否明白責任何在。
從政者,無論身分是特首還是議員也需有政治能量。解鈴還須繫鈴人,要化解對立當然是雙方應有的均等責任。單是一方不斷伸出橄欖枝,另一方卻堅持要願意溝通者全面投降,說不上有什麼政治能量。曼德拉被囚禁數十年後還願意與白人政府磋商化解政治危機,才是政治能量的表現。不期望議員有曼德拉的水平,但若能展示最低的政治能量,願意對話溝通,已可令我們感激萬分了。
湯家驊 民主思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