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後記

明報 | 法政隨筆 | 湯家驊

特區政府終於就《基本法》23 條立法,大家亦可就此鬆一口氣。沒錯,要履行這憲制責任,我們不但蹉跎了廿多年的光陰,更曾就此在過去引起軒然大波,危及社會穩定。

 

儘管如此,有朋友還是追問:那以後怎麼樣?我淡淡的回答:沒有什麼怎麼樣,通過法例只是為了制定一些必須的保障,沒有人希望需要引用這條法例作出任何檢控。理由很簡單,沒有檢控,代表社會穩定、國家安全,沒有執行法例的必要。我們回首看看澳門,通過了同樣的法例後在過去廿年間一宗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也沒有。只希望我們也如澳門一樣,永遠不受威脅國家安全的困擾。

 

朋友又說,社會轉趨穩定平和,那是否適當時機重談政改?這說法也不無道理。除了23 條外,我們還有另一項憲制責任,便是《基本法》下第45 條和第468 條有關走向普選的條文。社會不穩定,強行討論政改只會令政治環境更不穩定;但當國家和制度得到合理及全面的保障時,社會應該具備合適條件就政制改革重新作理性討論。

 

當然,健康及正面的經濟發展也是討論政改的必要條件之一。沒有飯開,談什麼普選?社會穩定、資源充沛、市民安居樂業,才有共同追求理想的條件。通過了23 條條例,我們已為政治及經濟發展奠下了一個堅如磐石的基礎,進一步推動社會改革相信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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