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民緒
近年忽然多了一些有關陪審團審訊的電影;香港有《毒舌大狀》和《誤判》,從來不到電影院看電影的我也在飛機上看了一齣名為《埋葬》(The Burial )的電影。據說故事改編自真實個案,描述原本只是一宗普通違約案件,被一名黑人律師把種族問題引進案件中,令大多數的黑人陪審團不但判予被告得直,更判獲數以百萬計的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更令該名黑人律師躍身成為全國知名首席律師。
電影中黑人律師並不擅長合約訴訟,但在陪審團前卻以誇張的表現把白人企業被告描述為剝削黑人福利的壞人而取得同情大獲全勝,令懂得法律的人看得滿不舒服。不舒服是因為陪審團案件談不上什麼法律爭辯,律師只需有好的演技便可激發陪審員的情緒、偏好和價值觀站在訴訟的某一方。這便是美國式的法律制度。
從某角度而言,美國的選舉制度也是一樣。你只需懂得玩弄媒體,迎合大眾的政治情緒、自身利益的需求,再配合誇大的謊言,便有望勝出。這便是美國的選舉制度。得益者便是特朗普之流。
民主制度與共產思想、社會主義和烏托邦一樣,本質上是一種理想的制度。民主制度假設選民有相近的智慧,是理性的,是願意以大眾利益為出發點的。但在現今世界哪裏有這樣的選民?簡單而言,所有好的制度皆建基於一些理想的條件。但當這條件不再存在,或漸趨扭曲時便要檢討如何改善這些條件。民主制度理論上是好的,但當失控時便要認真檢討如何改善選民的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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