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國際商業法庭 鞏固國際法律中心地位

大公報 | 靜思明路 | 朱柏陵

港一直是亞太區內主要的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在國際仲裁及調解方面,近年來更是取得重大成就。仲裁方面,香港是全球前三大的國際商業仲裁中心,更開設了國際網上仲調(eBRAM)平台,透過法律科技平台解決爭議。調解方面,香港特區得到中央全力支持,2月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在香港成立,開展建立國際調解院的籌備工作。

可是,香港至今仍未設立專門處理跨境商業糾紛的國際商業法庭。反觀全球,大部分的金融中心,例如倫敦、新加坡等,均已設立國際商業法庭。而香港甚至仍未就設立國際商業法庭一事展開全面的討論和研究。

香港國際商業法庭的運作可以簡單地被理解為:就算合約雙方和香港沒有聯繫,甚至其交易不是在香港進行,只要雙方同意選擇香港國際商業法庭作為解決爭議的法院,他們就可以在此啟動法律程序,由該法院進行裁決。而且,如果有關爭議涉及外國法律,香港國際商業法庭可以委任海外法官,由海外法官直接就外國法律部分作出裁決。

事實上,香港本身已經有一定的優勢,可以令其國際商業法庭比其他金融中心做得更好。首先,香港立法會已於去年通過《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律政司司長早前表示,會爭取盡早落實有關條例。將來,由香港法庭在民事商業案件上作出的裁決,便可以直接在內地執行。這毫無疑問大大提升了香港國際商業法庭的吸引力,尤其是當爭議涉及內地企業,在內地執行香港國際商業法庭的裁決時,效率便能大大提高。

香港國際商業法庭不但能使香港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更多元化,更可以協助國家推動「一帶一路」建設。「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國家積極與沿線國家展開經貿和基建合作,協助相關國家興建高鐵、公路等基建設施。倘若項目出現爭議時,香港國際商業法庭便可發揮其普通法的優勢,加上香港司法的國際聲譽,必可得到這些國家的信任,為她們作出有效、公平和公正的裁決。

最後,香港國際商業法庭只會處理跨境商業糾紛,不會處理其他刑事或涉及國安的案件。而且,當西方不斷無理抹黑香港法制時,海外法官可以透過被香港國際商業法庭委任處理案件,親自見證香港司法獨立的這一事實。正所謂「眼見為實」,這無疑是對西方抹黑的最好回擊。

總結以上種種原因,本人建議政府和司法機構,應當早日就設立香港國際商業法庭的可行性作出全面討論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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