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聯合聲明》之中英誤差

星島日報 | 慎思而行 | 湯家驊

英國跨黨派議會最近發佈了一份關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報告。一如所料,報告的結論是:「中英聯合聲明正被公然違反。」

 

任何看過聯合聲明並瞭解香港實況的人對英方此言一定摸不著頭腦:英方是否正在賊喊捉賊?首先我們要弄清楚一點:聯合聲明第一條已開宗明義說明,中國自1997年7月1日起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聲明第三條提到中國關於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其中第一段清楚表明,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方針政策的最重要一環。

明顯地,行使主權的意義是,當主權受到威脅時,主權國有權保衞主權。試想想,英方怎能一方面同意主權回歸,而另一方面卻反對中方維護這主權?但在2019年,當香港一小撮人提出要香港獨立,並要求美國「解放」香港時,英方有否呼籲各方須尊重聯合聲明及中國在香港行使主權?沒有!不僅如此,英國更公然支持港獨分子,並質疑任何鎮壓行動是限制「自由」之行為。 

英國似乎忘記了在聯合聲明中所提及的「自由」,乃國際人權公約下之自由而非分裂或顛覆國家之「自由」。任何對國際人權公約稍有認識的人也知道,公約下之自由需因應國家安全而受法律限制。自由和國家安全不能共存。違反國家安全的,便不是「自由」。世界上沒有損害國家安全的自由。這點英國政府應最清楚。

英國在2021年制定了一套極為嚴荷的《國家安全投資法》。現時更正制定一套更嚴荷,包括在沒有審訊可下拘押疑犯高達5年的《國家安全法》。難道這是一種尊重人權自由的做法嗎?

相比香港國安法下之四項罪行,每項罪行的要素均有清楚定義,並需要犯罪意圖方可入罪。香港國安法中更清楚規定法庭須顧及《國際人權公約》之人權標準及法治原則。香港國安法沒有不經審判拘押犯人的條款,也沒有剝奪使用所有金融服務、所有電子設備(包括手機)的條款。與香港比較,英國議會正在審議的英國國家安全法案顯然有違公約。

英國國會跨黨「報告」援引了不少「壓迫」媒體的“例子”,特別是對黎智英的起訴。但更準確地說,報告援引的只是表面結果,而非事實之全部。事實是,沒有任何媒體在香港國安法下被起訴或關閉。蘋果日報的清盤根本與香港國安法無關,而事實真相亦仍在調查中。

在2019年暴亂之後,英國對香港國安法之指控,等同公開挑戰中國在香港行使主權之事實。這無疑是違反了聲明之共識及對聲明極不尊重之無理挑釁;這亦是對普通常識和邏輯的公然侮辱,對中國的主權和香港人民福祉之赤裸裸漠視。就此,國際社會應對該報告予以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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