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 慎思而行 | 麥慶歡
近年,我們看到很多關於香港故事。雖然很難理解為何有良知的人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但無論如何,這仍然是一個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
在亞洲傳統文化下,孝順父母、孝敬父母、照顧他們是晚輩的責任。幾個世紀以來,許多亞洲社區都受益於根深柢固的孝道和尊老觀念。這些觀念創造了強大的家庭支持機制,以致於一些國家政府從未覺得有必要有老年人福利計畫。然而,在一些亞洲國家,近幾十年來家庭支持機制的效率和可持續性受到挑戰,原因是壽命大幅增加、老齡化人口增加、生育率低、文化價值觀不斷變化,以及慢性病、流行疾病等等,現在照顧家中長者已不是晚輩的必然責任。
成立「撫養法」減少被忽視遺棄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一些亞洲國家已經制定了相關法律來保護老年人口。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孟加拉、中國、印度和新加坡的政策制定者制定了撫養法,作為滿足其中一些需求的一種方式。儘管此類法律不是解決與社會人口變化相關問題的靈丹妙藥,但在資源有限的環境中,它們可以幫助說服家庭為其老年成員提供更大份額的社會和醫療保健需求。
在中國大陸,中國法律規定家庭成員有責任照顧長者的精神需要,不得忽視或疏忽。長者獨居時,子女還被要求定期探望老人和問候。法律第四十三條規定:「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新加坡,成年子女必須向每位年滿六十歲的新加坡父母支付每月津貼或一次性支付的撫養費。撫養法規定成年子女有法定義務,在經濟上支持無法養活自己的父母。法律規定了孝道責任,並規定了成年子女必須在一定程度上撫養年邁的父母。
人們普遍同意,成年後,孩子應該補償父母為撫養他們長大而做出的犧牲。但是如果已知父母在子女撫養期間的某個時候放棄了父母義務,則成年子女可以免除其孝順責任。而且,由於此類案件會引起媒體的廣泛關注,從而會提高有關的守法意識,並促使家庭增加對長者親屬的支持。儘管人口結構發生變化且社會福利計畫有限,但家庭支持機制依然強大。例如,在新加坡二○一一年全國老年人調查中,超過七成受訪者表示,來自子女的經濟支持是他們最大的收入來源。自一九九五年新加坡頒布其撫養法以來,新加坡老人普遍知道自己的法律權利,子女也接受自己在法律上的責任,以致虐老或遺棄老人的案件大大減少。
有鑑於此,我認為香港政府也應該仿效,制定這樣的「撫養法」,從而減少長者被家人忽視或遺棄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