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外乎人情

明報  |D05 | 時代 | 法政隨筆 | 湯家驊

上星期警方拘捕包括港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一眾「612 人道支援基金」的「信託人」。有朋友隨即問,警方為何如此不近人情,連年事九十的樞機也不肯放過,給外國傳媒一個炒作機會?簡簡單單一句話,卻挑起了幾個重要問題。首先,外國勢力和傳媒炒作事件是避不了的,樞機有否被拘捕,他們也會炒作,我們只能咬緊牙根,做應該做的事,不容法治被炒作所操縱。

樞機有沒有犯罪嫌疑卻是一個頗為複雜的問題。一般而言,法治的主要元素包括所有人應盡可能得到法律保護,因此國際人權公約亦規定,當權者應盡量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但有人犯了法卻堅持只接受某一類人,特别是某一些政治立場的人的法律服務卻與法治要求無關。更重要的是,提供援助與有人慫恿他人犯法是兩回事。黑社會有「安家費」,目的是令犯法者無後顧之憂。若有人意圖令犯罪者無懼法律制裁,甚至慫恿他人犯罪那問題便大了。

特區是抗議遊行之都,2019 年之前,每天大大小小的和平示威數不勝數,警方亦從來沒有干預或進行任意拘捕。但當遊行示威演變為暴力行為時,警方便有責任維護法紀、穩定社會安寧。在這期間,若有人以提供法律援助之名鼓勵暴徒行使暴力肆意破壞社會安寧,那又是另一個問題。再者,所有宗教也是倡議和平、反對暴力的;若身為宗教領袖卻完全不理會有沒有人行使暴力,甚至可能提供援助的實際效果是慫恿暴徒行使暴力,那麼輕者乃屬不智,重者則涉嫌犯罪,應否屬宗教領袖所為實在值得商榷的地方。

中國人喜歡說法律不外乎人情。這是破壞法治的一種封建思想。不外人情?誰的人情?你的?我的?他的?還是應由社會投票決定?更重要的是,身分高貴者、眾望所歸者,是否有犯罪的免死金牌?誰來決定身分要到哪一階級、備受尊崇要到哪一程度才可享受這豁免特權?法治不是貴為天子犯法,也與庶人同罪嗎?對不起,也許我作為律師,始終看不起這種個人凌駕法治的市井觀念;只好說:閣下之見,恕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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