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的新聞自由

星島日報 | A08 | 每日雜誌 | 慎思而行 | By 湯家驊

最近,總部設於法國的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以《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倒閉為由,把特區的新聞自由評級貶至歷年來最低,與一些非洲落後國家並列。不少人,包括一些外國投資者看過這段報道後也感到相當氣憤。不知道這組織對《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倒閉的前因後果有多少了解;但若這組織有意尋找真相,相信並不太難。事實是這兩間媒體機構在特區一向不被視為正統媒體,特別是《蘋果日報》每天以假新聞和偏頗言論作賣點,其倒閉原因亦有人質疑乃屬政治手段,製造負面輿論;如屬實,在這方面,從無國界記者組織評級來看,可算是成功了。


沒有言論或資訊自由是絕對的

不知道無國界記者組織有沒有對新聞機構的操守準則作研究;若有的話,不知其對《蘋果日報》的評級為何?無論如何,英國的新聞操守網絡 (Ethical Journalism Network) 和美國的專業新聞協會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均把真實報道與中立性視為新聞工作者專業操守的首兩項主要指標。這種高尚專業準則帶出了另一個議題:要了解何謂新聞自由,是否首先要了解何謂新聞?

根據《牛津字典》,「新聞」(News)一詞出於新的事物,起源於報道新的消息。大家不要把新聞和言論混淆。新聞是報道新發生的事物,換言之是報道事實。言論只是發表意見,可以不基於事實。《國際人權公約》並沒有提及新聞自由。第十九條所涵蓋的是言論及資訊自由;但與此同時,第十九條亦清楚明確規定言論及資訊自由可因應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等公眾利益需要而透過法律限制。換言之,沒有言論或資訊自由是絕對的,在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層面更缺乏凌駕性。

另一點我們要注意的是事實的報道。把事實與意見混在一起,嚴格而言並非新聞報道。所以對一般媒體而言,社論和報道是兩種完全不同性質的公眾訊息。存有危害國家安全之政治目的,甚至具犯罪意圖的評論或意見明顯地需受到法律上的合理限制。在特區,事實的資訊傳遞從來沒有問題。無可否認,我們每天也可以從各種不同國際及本地媒體看到中國和特區有關例如防疫政策、經濟政策、人權問題等的負面新聞。這些報道在特區從來沒有受到任何干預。這不就是新聞自由嗎?

行使新聞自由非犯罪免死金牌

從另一角度看,標榜着行使新聞自由是否便是犯罪的免死金牌?當然不是!例如,外國,特別是美國,不是時有傳出神職人員干犯風化罪的新聞報道嗎?為甚麼從來沒有人說這是壓逼宗教自由的例子?同樣道理,前特區樞機陳日君涉嫌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罪,也不可能被視為損害宗教自由。道理很簡單,新聞工作者與一般其他人一樣,也不能犯法;犯了法也應受法律制裁,這與他的職業和身分無關。那麼為何他們被刑事檢控卻被視為特區的新聞自由出現了任何問題?

特區有沒有新聞自由是一項事實。事情的證明在於每天媒體的真實報道,所以香港媒體也有報道特區沒有新聞自由的自由,因為這種報道只是有關事實的消息傳播。我們可以不同意事實背後的前因後果,但不能否認事實的存在。甚麼是事實?事實是有組織認為特區沒有新聞自由,但特區有沒有新聞自由卻不是由一個組織裁決有或沒有的。只要我們能分辨清楚這道理的邏輯,便可以不受這些指鹿為馬的雙重標準而困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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