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城記:新加坡比香港好?

星島日報 | A09 | 每日雜誌 | 慎思而行 | 湯家驊

很多人喜歡將香港與新加坡相比。回歸前很多人認為需要「逃離」共產黨管治,所以不少人希望移民新加坡。必須承認,我也不例外。當時新加坡最大、最出名的律師行邀請我到他們的總行視察一星期,希望我能加入成為他們的合夥人之一。滿懷希望地跑到新加坡,但經過一星期的仔細觀察和考慮,我最終婉拒了他們的邀請。時至今日,我從沒有就此決定感到絲毫後悔。

新加坡有一套普選制度;因此很多人直覺上認為新加坡比香港更民主、更自由、更開放;但事實究竟是怎樣?首先,新加坡不是《國際人權公約》的締約國,所以公約在新加坡並不適用。這與特區《基本法》中明確規定公約適用於本港已是一很大的分別。更重要的是,新加坡的《內部安全法》容許政府可以防範任何人「危害新加坡之安全、公共秩序或主要設施」為名而不需審訊監禁任何人由兩年至無限期不等。何謂「危害新加坡之安全、公共秩序或主要設施」,法律上並沒有明確定義,而受監禁者亦不能從司法途徑覆核該決定。換言之,法庭並不能保障任何人的個人自由。

同時間,《內部安全法》更授權官員可禁止發布,甚至擁有任何可能損害國家安全的刊物。該決定亦同樣不受司法管轄或審查。至於何謂危害國家安全則並沒有任何定義或解釋。在法例下,任何大型活動,包括娛樂活動,亦受同樣的限制。相比《香港國安法》,無論在司法制度、人權或法治保障上,《內部安全法》也更嚴苛、更跟不上國際標準。

新加坡比香港更民主自由?

除了《內部安全法》外,新加坡還有針對媒體的假新聞法例;最近亦通過了一套防止外國政治勢力干預新加坡內部事宜的法例。這些法例並沒有如《香港國安法》般就每項罪行訂下明確定義或犯罪元素。另外,誹謗在特區只屬於民事侵權行為,亦一般而言在政治議題上不適用於政府或政治人物;但在新加坡,誹謗卻是刑事行為,亦適用於對政府及政治人物的批評。新加坡政府可以誹謗罪令你傾家蕩產及監禁連年;過去新加坡亦善用這方面的法律打擊政治異己,致令執政黨一黨專政而反對派則由始至終一蹶不振。新加坡比香港更民主、更自由、更開放?不見得。真正的民主並非單憑一套選舉制度便可達至。

虛偽政治令新加坡聲望高於香港

儘管如此,如果你上網搜查,你會發覺多數西方媒體、智庫與國家均普遍認為新加坡比香港更民主、更自由,更開放。不少智庫在一些民主、自由、人權的研究上慣性地把新加坡排在特區之前。為甚麼有這種奇怪現象?相信最少有兩個解釋:一、新加坡有表面的民主制度;二、因為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好的或令人信服的理由嗎?當然不是。這只證明了政治是虛偽的、是骯髒的、是一種觀感勝於事實的主觀衡量。

近年這種政治偏好更蔓延至生活環境之上;例如抗疫。新加坡人口只有不足六百萬,比特區少近兩百萬;接種一、二、三針疫苗的比率分別大約是八成六、八成三和近六成;但感染個案卻超過四十萬,是我們的四十倍;死亡人數也是我們的四倍。

然而,我們每天也聽到不少人說,「新加坡比香港好!」更有很多人說,因為特區有《香港國安法》,因為特區抗疫過嚴,所以要移民了,外商要撤資,轉移至新加坡投資了。面對這些「事實」,你有何感想?令你義憤填膺之餘,會否令你更加大決心為香港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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