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百五十美元的「法治」
明報| D05 | 時代 | 法政隨筆 | 湯家驊
親友從網上傳來一些美國灣區名牌百貨商店被搶劫的短片;其中一間高級商品百貨公司,正是我和太太過往在美國度假居住時消閒逛街的好去處,令我們不禁搖頭嘆息:怎麼美國淪落到這地步?
從短片中可見,一群群的蒙面年輕人大搖大擺地走進百貨商場,強行拿走一些高級商品後,同樣大搖大擺地施施然離去。其間旁邊有不少圍觀者但卻無人夠膽阻止,附近也沒有看見警察維護法紀。事緣美國加州因為資源短缺,議會通過決議,把搶劫涉及少於九百五十美元的行為,由嚴重罪行改為輕微罪行,結果是犯了這些罪行的人只會被法庭輕判,甚至警察也懶得執法,才把整個加州變為無法無天的地方。
法治的價值原來只有九百五十美元!最重要的是,原來美國人,特別是美國年輕人的價值觀是這樣的:既然法律不視搶劫價值少於某個數目之物品為嚴重罪行,警察亦懶於執法,那麼管他行為可能會傷害到他人的權益,甚至整體社會利益、國家國際形象,只要個人取得一時之利益,便會毫不猶豫的去做。
這是極端的個人主義現象,亦可能是長期只顧歌頌個人自由的後遺症。更恐怖的是,自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的自由價值觀早已影響全球,令不少人天天嚮往、夜夜渴求;假若這種極端個人主義在其他地方落地生根,你說怎麼辦?香港過去幾年發生的事也正正顯示,這病徵已在我們的群衆中出現,再不處理,恐怕很快便病入膏肓,無藥可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