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2020-01-16 A11 | 每日雜誌 | 慎思而行 | 湯家驊
特區立法會議員之荒誕霸道行為愈來愈令人驚訝難明。最新一幕的鬧劇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竟然開了十多次會議,歷時超過兩個月後,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
內會無「主」工作停頓
究竟內務委員會在立法會架構中有何重要性?應該這樣說,假如立法會的大會是手足的話,那麼內會便是立法會的腦袋。顧名思義,立法會的主要職能是立法。《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羅列的立法會主要職權的第一項,便是根據《基本法》規定及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而立法的最主要工作便是當政府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制定法律的時候,《議事規則》規定在二讀後便須把條例草案交給內會成立草案委員會審核草案。草案經委員會審核後才可經內會決定提交大會三讀表決通過。整個過程完成了,特首簽署草案後,草案才可成為法律。所以沒有審核草案的程序,立法會便不能制定及通過任何法律。沒有內會正副主席,內會便不能召開正常會議,不能召開正常會議,便不能成立草案委員會,不能成立草案委員會便不能審核任何草案條例,更不能隨後提交立法會大會三讀辯論及表決通過。換言之,選不到正副主席,所有立法工作也須停頓下來。立法會若不能立法,那只會是一個費用高昂的無能會議架構,我們尊貴的議員們便也只是一群特區最尊貴的無業遊民。我們納稅人每天看着立法會的鬧劇不斷上映,公帑卻不斷付諸東流,能不令人百般無奈?
你或許好奇會問:為何選不了正副主席?理由很簡單,話說正副主席須由選舉產生,但因立法會中建制派議員佔大多數,所以一直以來也是經背後協商,由建制派議員當上內會主席,民主派議員則當上副主席。今天遇上困難,是因為建制派不能接受郭榮鏗議員繼續出任內會副主席,而民主派又不願由其他人補上,所以你說面子問題也好,個人榮辱問題也罷,管他甚麼社會整體利益,甚麼憲制責任,甚麼選舉承諾,甚麼政治抱負,總之便是卡住了進退兩難。有點孩子氣?管他!
社會要付出甚麼代價?
有民主派議員試圖轉移視綫說不願選出主席和副主席是因為要「阻擋惡法」。所謂「惡法」當然是指《國歌法》。明眼人一看《國歌法》絕大部分條文,便理解到條例只是作出一些指導性的法律要求,違例者除非刻意侮辱國家,否則毋須負上刑責,某程度上和美國的《國歌法》沒太大分別,怎可說是「惡法」?實是令人費解。更重要的是,《國歌法》已經過詳細而冗長的審核程序,亦獲得草案委員會早前通過,只是還未通過三讀的一步,到了今天才來「阻擋」,也是難以理解。但無論如何,為甚麼為了一條這樣的法律要令整個立法會寸步難行,令所有其他立法工作長期停頓下來?
可能更重要的問題是,民主派希望透過這場鬧劇達到甚麼目的?永遠令立法會不能運作?還是要把立法會的工作停頓至今年九月換屆選舉,令他們更能得到選民的支持?達到這些目的,社會要付出的代價是甚麼?誰才是真正得益者?希望民主派能就這些問題早日給香港市民一個確實答案。
湯家驊
民主思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