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選與主權

星島日報 2019-12-19 A15 | 每日雜誌 | 慎思而行 | 湯家驊

回歸以來,特區一直被普選問題困擾。因為政改失敗,部分本來對中央政府已缺乏了解和信心的港人更開始心萌敵意,形成了一股不容忽視的離心力量。到了今天,這股離心力量已嚴重分化整體社會,更是這次反修例風波的重要催化劑。要嘗試修補社會的嚴重撕裂,我們對普選這問題必須多加了解和認清核心分歧,才有望步出陰霾,走上民主發展光明之路。

《聲明》無承諾普選或政改

首先我們要認清和了解一項最重要事實,便是普選與《中英聯合聲明》全無關係。《聯合聲明》一如其名,只是一九八四年中國與英國之共同聲明;這聲明之核心是兩國同意把香港主權歸還給中國。在此同時,中國確認了一套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這基本方針政策第一段開宗明義確立了中國在香港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而行使主權的重要性。方針政策第四段明確承諾特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協商或選舉產生」。換言之,中國在聲明中沒有承諾任何普選制度或政改取向,而英國人對此亦毫無異議。

事實是,中央政府對特區的普選承諾是在《基本法》制定過程中才達成共識。留意《基本法》所談的普選是在一國之下的普選。這種普選亦只是在《基本法》框架下的普選。所以當《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談及普選行政長官需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經過普選產生時,提名委員會的存在並非可有可無的一環。提名委員會的重要性相信應該是在於維護國家主權的一重要保障,不容輕視。

歷史亦告訴我們,在普選問題上,中央最堅持的也是這維護國家主權的保障。在八三一決定中,人大常委會便談及特首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所謂「愛國愛港」其實只是指能忠心及有能力維護國家在香港行使主權的本質。決定更指出「『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基本要求是行政長官必須致力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達至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客觀需要」。從這角度看,任何衝擊或嘗試削弱這「客觀需要」的行為都會被中央政府視為不可接受,亦會成為任何政改失敗之主要原因。

「獨立自決」衝擊國家主權

在八三一決定的說明中,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便毫不忌諱地說:「香港社會仍然有少數人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缺乏正確認識,不遵守香港《基本法》,不認同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管治權,在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上,香港社會存在較大爭議,少數人甚至提出違反香港《基本法》的主張,公然煽動違法行為」 。李飛主任所指的「違法行為」當然是指當時的佔中運動,而佔中運動被認為直接挑戰國家對香港行使主權的主要原因,是佔中者拒絕接受《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規定之提名委員會的存在,堅持以「公民提名」的方式跨越中央政府認為最能保障國家主權的關口。二○一五年政改失敗實因然早已寫在牆上。

今天有人搖着美國旗高呼「光復香港」,跑到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推動制裁特區的政策和法律,甚至倡議「獨立自決」,這些都是衝着保障國家主權而來的政治主張。從這角度看,我們實是愈來愈偏離在「一國兩制」及《基本法》下爭取的普選目標。

偏離了這目標的結果,毫無疑問不但令我們普選無期,更可能為「一國兩制」帶來災難性的破壞和崩潰,而最終受害的只有香港人。沒有「一國兩制」,莫論普選難以實現,便是我們所珍而重之的各種核心價值和基本自由可能亦付諸東流。我們的抉擇是清楚的,是毫無疑問的;問題只是如何作出這抉擇。

湯家驊

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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