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反對

Sing Tao Daily 2019-06-13

A18 | 每日雜誌 | 慎思而行 | By 湯家驊

 

上星期,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者興高采烈地奔走相告:看!連法官也反對了!但如果你問他們,究竟是為了多了一位反對者而高興,還是終於能令我們的司法體系、法治的價值觀,以至「一國兩制」呈現難以彌補的裂痕而高興的話,他們可能答不上口。沒錯,從今天起,每當遇上觸及中央政府或中港關係的官司,社會部分人士必然會質疑法官是否能抵受中央的「政治壓力」而可公正嚴明、不偏不倚地按照法律審判。「一地兩檢」司法覆核失敗,是因為法官阻擋不了北京的「政治壓力」?違法達義,暴力抗爭需要接受法律制裁,也是否因為法官抵受不了北京的「政治壓力」?有了這些懷疑,特區還有甚麼法治可言?我們還談甚麼「一國兩制」?

 

法官受專業訓練履行職責

當然,法官也是人,也是社會的一分子;他們當然也有政治立場。但法律的專業訓練和操守正正是要求法官在履行審判職責時,必須摒棄自己的政治立場,以忠於法律的專業道德處理案件。香港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是以此為目標,極力保障法官的獨立任免,以及設立比公務員更高保障的終身制。回歸後,《基本法》秉承這制度的精粹,通過《基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第八十八條確立了法官須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社會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第八十九條更清楚列明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特首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三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其免職。這些條文正是極力維護司法獨立的重要保證,為甚麼竟然有法官會怕「抵受不了政治壓逼」?

《逃犯條例》能否通過修訂也好,移交逃犯在制度上唯一能確保逃犯能得到真正的人權和公平審訊之保障,乃必須倚賴法官不偏不倚、無私無懼地嚴格執行法律。這道理與特區所有其他法官必須以同等準則處理案件完全一樣。假若他們自認不能嚴格執行法律,大公無私地作出公平審訊,法官不但愧對港人,亦根本不應出任法官。這是基本專業操守和道德承擔的問題,與《逃犯條例》或成功修訂與否完全無直接關係。

 

「一國兩制」如何走下去?

更令人痛心的是,假若社會有相當比例的人,包括執業律師和法官,對《基本法》秉行司法獨立制度完全缺乏信心,認為法官根本無力把關,不能無懼無私地在涉及內地任何案件時能作出公平審訊;或認為中國政府的存在只在於每日不斷圖謀如何逼害每位奉公守法的香港人的話,那麼對這些人來說,「一國兩制」已是完全沒有存在的意義了。但吊詭的是,全港有超過百分之七十六的人均希望「一國兩制」能延續超越二○四七年。我們一方面希望能盡力保存「一國兩制」的全面落實和運作,但另一方面又有相當數目的人根本不認同「一國兩制」切實可行或並非一宗政治騙局,試問這條「一國兩制」崎嶇之路如何可以走下去?

 

湯家驊  資深大律師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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