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民意的重要性

星島日報 2019-01-10
A12 | 每日雜誌 | 慎思而行 | By 湯家驊

主流民意的重要性

在殖民地時代成長、一生接受英國教育及在英國留學多年的我,這段日子看着一幕幕英國脫歐鬧劇,確實感到有點痛心和無奈。脫歐的決定是一種由公投所致的民主決定,有無庸置疑的民意基礎。脫歐公投後,有不少人後悔投票支持脫歐,更有數以百萬計人在網上要求再次舉行公投。到了今天,在所謂「硬脫歐」的陰霾下,還有不少人要求就脫歐進行第二次公投。在公投投票那一刻,無可否認,英國的「主流民意」認為不應再留在歐盟內;這「主流民意」到了今天是否仍是「主流」?從管治原則及整體社會利益而言,這被「主流民意」所帶領的國家將會步上一條怎樣的路?更重要的是,脫歐公投帶出了一個怎樣的教訓?

英脫歐公投的「主流民意」

我們回看香港,不少人認為香港沒有公投是一種政治制度上的缺陷;也有人認為只要有「主流民意」,管治者便不能越雷池半步。作為一個政府,若盲目地追隨所謂「主流民意」是否一種負責任的做法?這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考慮點當然是這「主流民意」是如何形成、民意有多深入了解他的抉擇所會帶來的種種不同的正負後果。再以英國脫歐公投為例,在公投當天,有多少人認真了解或接受今天英國所面對的困境?事實是,問一條簡單的問題是容易的;但作一個明智的抉擇卻不是那麼簡單容易。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最近向特區政府提交了他們的諮詢報告。小組在報告中強調「主流民意」為何及其重要性,更聲稱特區政府有即時回應的責任,又說若政府不接受任何「主流民意」的選項,必須提出強而有力的理據。言下之意似乎是,小組看不見不順從「主流民意」的理據。報告中所提及的「主流民意」主要來自數以萬份的回條和一份涉及三千多被訪者的民調結果。翻查報告的附件,我們看到這民調所設定的所有問題模式相當一致;例如有關發展棕地,問題問估計未來十年可提供約一百一十公頃土地,然後問被訪者會否選擇這選項。問題當然沒有提及發展棕地所涉及的個人土地擁有權的重要性;沒有提及如何安置一些重要,但屬於厭惡性行業的工業設施;沒有討論到棕地零散分布所帶來的發展和規劃上的困難;沒有提及覓地安置、商議賠償、甚至處理法律挑戰所需要的時間和社會需要消耗的資源;沒有提及發展棕地始終也要重新檢視新界北部整體的基建設施是否足夠和如何配合整體大規模發展。事實很簡單,撇開所有這些難題,單是問一位普通市民,在短時間內便可提供若干公頃土地,他會否接受,答案當然是:會!

決策者考慮眾多重點之一

不要誤會,我不是嘗試貶低或惡意批評小組的工作,他們無私無懼地長時間為尋求土地供應提出一個詳盡的諮詢,實是功不可沒。但諮詢始終是諮詢,諮詢不等如管治上的決定,否則所有重大議題只需作出詳盡的諮詢,找出所謂「主流民意」,便所有問題也解決了,我們還需要政府或議會來幹甚麼?可惜現實不是那麼簡單。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一位負責任的議員,在作出重大決定前,他們要考慮的,不單止是一份電話調查報告或一份詳盡的諮詢結果,而是整體社會利益、現實情況、及如何平衡各方權利和社會整體價值觀。請不要誤解,我不是說民意或主流民意一文不值。不是。我是說民意或主流民意只是決策者所需考慮的眾多重點中之一。假若這民意或主流民意忽略了一些重要考慮的話,我們應該審慎行事,不要重蹈英國脫歐公投的覆轍。

湯家驊

資深大律師

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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