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香港報告」的謬誤與無知

大公報 | 靜思明路 | 湯家驊

 讀畢英國政府最新發布的所謂「香港問題半年報告」(下稱「報告」),一些人或會輕易相信香港已是一個暗無天日、充滿忌諱的城市。這當然與事實相去甚遠,可惜世界上仍有人信以為真,因而駁斥報告的謬誤是應有之義。

  首先,英國外相卡梅倫在報告中之前言肆意宣稱「香港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難以想像卡梅倫沒有看過《聯合聲明》,但令人費解的是這說法正正跟《聯合聲明》第一條背道而馳。第一條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這是什麼意思?意思是主權回歸中國,當然亦代表國家有責任維護主權及領土完整。2019年黑暴期間,有人尋求「港獨」或恢復「殖民地」地位時,卡梅倫或英國政府有沒有發聲維護《聯合聲明》明確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的事實?香港國安法能夠確保《聯合聲明》第一條主權中國的落實,他反而拐彎抹角,誣稱香港國安法剝奪港人權利,「有違《聯合聲明》」。這種說法很容易讓人誤以為《聯合聲明》賦予人有「反對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的「權利」。這不是賊喊捉賊、顛倒了《聯合聲明》的本意嗎?

  此外,卡梅倫還誣衊特區剛通過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國安條例」)不符合「國際標準」。如果卡梅倫有細閱立法前之諮詢文件或國安條例條文的話,他理應知道特區政府已廣泛汲取包括英國在內的多個普通法適用地區的經驗,選擇了一種溫和而合理的方式來維護國家安全;例如國安條例採納了對非法洩露國家機密罪能以公共利益作豁免理由之建議。反觀英國卻在法律改革委員會多番敦促下,仍拒絕以公眾利益作答辯理由。此外,國安條例的豁免範圍亦比加拿大的相應答辯理由範圍廣闊得多。說國安條例「達不到」國際標準,明顯是歪曲事實之說。

  「報告」沒有提及在執行國家安全法中香港司法機構見稱於世之絕對獨立性:我們的審訊是公開的;呈上法庭的證據是可供大眾參閱的;所有裁決均具詳細且合理的論據支持,可公開供大眾監察的。卡梅倫肯定亦理應知道我們的終審法院有來自英國的法官參與審訊工作,並會和本地法官一樣竭力捍衛法治的。那為什麼他卻偏偏就此略過不談,彷彿在執法方面毫不重要?

  更重要的是,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從未發生過一宗所謂「濫用國安法針對不同政見人士」的例子。遺憾的是,「報告」反而堅持政治掛帥,罔顧事實攻擊抹黑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

  「報告」還提到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新聞媒體作出自我審查,缺乏言論自由。這是相當膚淺的觀點。眾所周知,公眾對任何新法律出台持謹慎態度是很自然不過之事。這是相當普遍的。時間會證明國安法例只帶來暫時的審慎反應。事實是,時至今天,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特區傳媒還是一如既往不會放棄任何合理批評政府施政的機會。

  最後,卡梅倫指香港國安法例具域外效力的威脅,並聲稱英國政府「不會容忍任何外國勢力企圖恐嚇、騷擾或傷害在英國的每一個人」。這指控真令人不禁啼笑皆非,怎麼堂堂一名外相竟然會如此無知?世上差不多所有國家安全法,包括英國均自我聲稱具域外效力。執法者因應罪犯逃至他國而發出通緝令亦是國際慣例,根本與「恐嚇、騷擾或傷害」他人風馬牛不相及,難道他完全忘記了這些基本事實嗎?

  卡梅倫對中國、對香港特區的無理指控是出於無知還是失誤,可能見仁見智。也許疑點利益需歸於他。不過,若有人認為「報告」實出於刻意政治誹謗,應予以譴責亦不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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