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 法政隨筆 | 湯家驊

因「無心之失」在國際賽事頒獎典禮中「錯播」港獨歌曲為國歌之事件,一次又一次發生,似乎沒完沒了,而風眼中體育界的表現亦着實令人失望。在最近一次事件中,冰協更高調指罵他人「不尊重」運動員的成就,說國歌事件「抹煞了」球員的努力並不公平。平心而論,看著新聞,不期然覺得冰協的說法著實有點過分。

維護國家尊嚴是大是大非問題,匹夫有責,與運動員的表現有何關係?為何硬要把兩者掛鉤?是否運動員表現好,國家尊嚴便可隨意踐踏或輕輕帶過,不了了之?這是運動員應有之義?還是運動協會管理層應有的心態?把兩者掛鈎是否有點轉移視線之嫌,還是真的為運動員抱不平?若是後者,那為何又不為國家抱不平?

在國際舞台上不斷錯播港獨歌曲已非首次,為什麼經過多次「錯播」事件後,體育界卻如沒有任何事情發生一般仍然毫無警惕之心?這是負責任的心態嗎?出了錯而不自我檢討,卻吹毛求疵地諉過於人,便算是對得住運動員?這種心態對得住香港人、對得住中國人嗎?

在特區現有的體育制度下,一般受認許的球會負上選拔運動員參與國際賽事之責任,但假若球會根本漠視國家尊嚴,那又有什麼資格代表香港特區?假若有此不幸情况出現,港協是否應把選拔運動員參與國際賽事之責任轉移到一些負責任、有心維護國家尊嚴的球會肩上?在這方面,政府是否亦有責任重新檢視選拔代表出賽國際賽事的制度?